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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4364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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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開始後所需的文件

如因以下理由開始使用,請將所定文件提交至育兒支援課。

家長的情況

必要文件

注意事項

求職
  1. 家庭狀況變更申請
  2. 就業證明書
如果在經過3個月後仍未提交,將會被視為退所,並需重新申請,請注意。
就業內定
  1. 家庭狀況變更申請
  2. 就業證明書
(就業後的證明文件)
如果在經過1個月後仍未提交,將會被視為退所,並需重新申請,請注意。
產假・育兒假後的職場復歸
  1. 家庭狀況變更申請
  2. 休業(復職)證明書
如果在開始使用的月份內提交的就業證明書顯示未在就業地點復職,則將取消內定並退所。(申請時的就業狀況為復職的條件。)
復職後需要發出的證明書。

園內各種手續

在以下情況下,請務必迅速向育兒支援課提交所需文件。

家長的情況

必要文件

注意事項

開始工作・轉職・工作內容變更
  1. 家庭狀況變更申請
  2. 就業證明書
  3. 時間表
    (自營業、在兩個或以上工作場所工作等)
  4. 自營業績文件
(以下A到C的副本)
  • A 確定申告書(最近一年內的業務申報)
  • 最近三個月的收入證明文件(存摺的複印件等)
  • 營業許可證(開業登記)
註解:自營業績證明在法人的情況下、在非自宅的地方設有事業所的情況下、以及祖父母的情況下不需要提交。
  • 更改使用時間區分(短時間・標準時間)的情況
    請在變更月份的前一個月提交1。變更後請迅速提交2。如適用,請提交3和4。
  • 如果不需要更改使用時間區分
    請在變更後提交1、2。如果適用,請也提交3和4。
就業內定
  1. 家庭狀況變更申請
  2. 就業證明書(就業後的證明文件)
  • 如果確定就業
    請在就業開始預定月份的前一個月提交1,並在就業開始後提交2。
  • 以就業內定的條件申請托育中心使用,並開始使用的人
    請在就業開始後提交2。如果在使用開始的月份內無法開始就業,將會被退所,請注意。
離職
  1. 家庭狀況變更申請
請在離職預定月份的前一個月提交所需文件。
如果在離職後3個月內無法開始工作,將會被退所。
預產期(產假申請)
  1. 家庭狀況變更申請
  2. 母子手冊的複印本(父母姓名和預產期的頁面)
    註解:稻城市母子手冊中為P1・4
  3. 休業(復職)證明書
請在預產月的兩個月前提交所需的文件1和2。認定期間至預產月的後兩個月為止。
  • 產後復職的情況
    請在復職預定月份的前一個月提交1,復職後提交3。
  • 產假後取得育嬰假時
    與下方「育嬰假取得的情況」相同的手續。
  • 如果出生月份改變
    請提交1。
育兒假期的取得與復職
  1. 家庭狀況變更申請
  2. 休業(復職)證明書
  • 取得育兒假時
    請在出生月份的後兩個月內提交1和2。如果父親請育嬰假超過1個月,請聯繫我們。
    • 註解:育兒休假中的上面孩子的認定將為保育短時間認定。
    • 註解:如果已經在托育中心就讀的兒童的父母取得育嬰假,該兒童將會退園。
  • 復職的情況
    請在復職預定月份的前一個月提交1,復職後提交2(僅在復職後的證明日有效)。
  • 為了復職而申請托育中心的使用並開始使用的人
    請在復職後提交2。如果在使用開始的月份內無法滿足申請時的雇用條件而復職,將會取消內定或退所。
市內遷居・姓名變更・家庭構成的變更(婚姻、離婚等)
  1. 家庭狀況變更申請
  2. 戶籍謄本等的證明文件等
  • 市內遷居・姓名變更的情況
    如在市內搬家或更改姓名,請儘快提交表格1。
  • 結婚或離婚的情況
    婚姻或離婚成立後,請在當月內提交1・2。若為婚姻,請提交能確認配偶者需要保育的文件等。
希望轉園

轉園申請書

需要與新申請相同的附件文件。
  • 詳細請參閱托育中心等使用手冊的第9頁。
  • 同年度的申請中已提交的文件可以省略
希望退所

退所申請

請在退所希望月份的10日之前提交。如果未提交,將視為在園,並需支付下個月的保育費用。(希望退所的家庭托育保母,請向家庭托育保母提交。)
希望休息所
(免除保育費的情況)
  1. 托育中心休所申請
  2. 明確標示休所期間的診斷書、證明書等
  3. 使用者負擔額減免申請書
因兒童的身體原因(受傷、疾病等)無法上學的情況下,原則上需事先提交1到3,並且僅在休園1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的情況下,才能獲得保育費用的免除。
希望休息所
(保育費用正常產生)
不需要休所申請
註解:請務必聯絡在籍機構。
因為回鄉生產或家長的原因而休托育中心的情況下,保育費用不會免除。雖然不需要提交休所通知,但休所的可能期間如下所示。
  • 回鄉生產:最長可達3個月(如醫療機構指定的回鄉時期超過3個月,將根據個別情況進行判斷。)
  • 除上述原因外:最長可達2個月。如果休所超過2個月,將視為退所,需重新申請。
市外遷出

托育中心退所申請書

請在轉出月份的10日之前提交。
如果在轉出後仍然繼續在稻城市內的托育中心上學,請提交退所通知。此外,在轉出地的自治體也需要進行持續的手續。
學生(就學)
  1. 家庭狀況變更申請
  2. 在學證明書(學校發行的)
  3. 時間表
  • 更改使用時間區分(短時間・標準時間)的情況
    請在變更月份的前一個月提交1。2和3請在變更後儘快提交。
  • 如果不需要更改使用時間區分
    請在變更後提交1到3。
照護・護理
  1. 家庭狀況變更申請
  2. 被照護者的診斷書或身體障礙手冊的副本等
  3. 時間表
  • 更改使用時間區分(短時間・標準時間)的情況
    請在變更月份的前一個月提交1。2和3請在變更後儘快提交。
  • 如果不需要更改使用時間區分
    請在變更後提交1到3。
疾病與障礙
  1. 家庭狀況變更申請
  2. 診斷書或手冊的副本
註解:醫療證明必須記載治療期間及家庭照顧困難的情況。
  • 更改使用時間區分(短時間・標準時間)的情況
    請在變更月份的前一個月提交一。二請在變更後儘快提交。
  • 如果不需要更改使用時間區分
    請在變更後提交1和2。

關於現況調查

稻城市每年進行一次兒童教育與保育補助認定現況調查,以確認保育的必要性。
如果在期限內未提交,將無法確認托育中心的必要性,因此將會退所,請注意。

可辦理手續的日期和時間

開放日的上午8時30分到下午5時
註解:不包括假日開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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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頁面的聯絡我們

稻城市 兒童福利部門 育兒支援課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號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稻城市 兒童福利部門 育兒支援課的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