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国民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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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1895  更新日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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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这个月70岁了,去医疗机构时的自负费用会变便宜吗?

回答

从70岁生日的下个月(如果生日是1号,则为生日月份)开始,您在医疗机构窗口支付的部分负担金比例将根据前一年的收入和出生日期为2成或3成。
对于即将满70岁的人,将发放记载部分负担金负担比例的资格信息通知或资格确认书,因此从70岁生日月份(如果生日是1号,则为生日月份的前一个月)的下个月起,请在医疗机构窗口出示我的健康保险证或资格确认书。
此外,居民税非课税家庭的人员,在医疗机构窗口出示健康保险证或限额适用・标准负担额减额认定证时,每个月对各医疗机构的支付将分别限于自负费用的上限金额。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健康保险税未缴纳的情况,可能无法发放限额适用・标准负担额减额认定证。

70岁以上的人的负担比例
70岁以上(国保加入者)的居民税课税所得
145万日元以下
70岁以上(国保加入者)的居民税课税所得
超过145万日元
20% 30%

注释:即使是适用3成负担的人,如果70岁以上的国保加入者的收入总和在两人以上时低于520万,单人时低于383万,通过申请可以减为2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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