稲城市残疾人福利服务助手事业等促进・培养补助金
稲城市为了支持帮手人才的培养,当市内事业所所属的帮手取得提供服务所需资格时,补助所需费用。
补助对象
位于稲城市内,提供以下服务的残疾人福利服务机构
- 居家护理
- 重度访问护理
- 行为援助
- 移动支援事业
补助内容
为提供指定服务,使被雇佣者取得必要资格时所需的费用。
(讲习费、资格考试费等)
注释:但每个年度每人限一次,每次最高限额为10万日元。
补助条件
将该人员在取得资格后,作为从事指定服务(注释:仅限于向稲城市市民提供的情况)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予以雇用。
申请流程・所需文件
资格取得后
请进行补助金的发放申请。
- 补助金发放申请书(第1-2号样式)
- 能够证明取得资格的文件
- 资格取得所需费用的收据等
- 工作证明书(雇佣合同等)
- 身份证明书
注释:如果补助对象费用有变更,请提交补助金变更交付申请表(第4号样式)。
补助决定后
收到市政府的交付决定后,请提交请款单。
- 请款单(第3号样式)
规定期间工作后
取得资格者在取得资格后于该经营场所工作满1年以上时,请进行实绩报告。
- 实绩报告书(第5号样式)
- 资格取得后1年的工作证明书(第5号样式)
- 出勤簿・工资明细等
审查提交的文件内容,确定补助金。
要纲・样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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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交付申请表(第1-1,1-2号样式) (PDF 163.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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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款书(第3号样式) (PDF 126.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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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变更交付申请表(第4号样式) (PDF 112.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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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报告书・工作证明书(第5号样式)(PDF 1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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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福利部门 残障福利科
〒206-8601 东京都稲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8-5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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