稲城市残疾人福利服务助手事业等促进・培养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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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13770  更新日 2024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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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为了支持帮手人才的培养,当市内事业所所属的帮手取得提供服务所需资格时,补助所需费用。

补助对象

位于稲城市内,提供以下服务的残疾人福利服务机构

  • 居家护理
  • 重度访问护理
  • 行为援助
  • 移动支援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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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内容

为提供指定服务,使被雇佣者取得必要资格时所需的费用。

(讲习费、资格考试费等)

 

注释:但每个年度每人限一次,每次最高限额为10万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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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条件

将该人员在取得资格后,作为从事指定服务(注释:仅限于向稲城市市民提供的情况)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予以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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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所需文件

资格取得后

请进行补助金的发放申请。

 

  1. 补助金发放申请书(第1-2号样式)
  2. 能够证明取得资格的文件
  3. 资格取得所需费用的收据等
  4. 工作证明书(雇佣合同等)
  5. 身份证明书

 

注释:如果补助对象费用有变更,请提交补助金变更交付申请表(第4号样式)。

补助决定后

收到市政府的交付决定后,请提交请款单。

  • 请款单(第3号样式)

规定期间工作后

取得资格者在取得资格后于该经营场所工作满1年以上时,请进行实绩报告。

 

  1. 实绩报告书(第5号样式)
  2. 资格取得后1年的工作证明书(第5号样式)
  3. 出勤簿・工资明细等

 

审查提交的文件内容,确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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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纲・样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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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福利部门 残障福利科
〒206-8601 东京都稲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8-5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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