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产占用许可申请(渠道、未确认道路等)
公共财产许可申请程序
在不适用道路法的公共财产区域,如运河和道路,进行占用、建设、改造或拆除工程,或调整水流(例如:在运河上建桥)时,请向市政府提交各项申请表。
此外,在填写申请表时,请确认填写说明。
何时占用公共空间
何时调整水流
何时进行施工
何时在水中释放
填写申请表时需注意的事项
- 如果您正在申请与水管和污水管道连接相关的公共财产占用许可,申请表上需要事先盖上目标设施管理员的确认印章。
- 如果您申请与供水系统和排水系统相关的公共财产占用许可,则需要分别提交申请,因此请分别创建申请表。。
- 如果您符合免除占用费的资格,请附上占用费免除申请表。
当占用对象的安装或工程完成时
变更程序
- 当需要更改授权项目时,请提交“公共财产占用许可变更申请表”。
- 更新授权期限时,请提交“公共财产占用许可期限更新申请表”。
职位继承
继承了获得占用许可者职位的人,无论是通过继承还是合并,必须在继承之日起30天内向市政府提交“职位继承声明”。
权利转让、贷款和担保的批准
原则上,获得占用许可的人不得将基于许可的权利转让、转租或作为担保提供给第三方。但是,如果您希望通过房地产销售转让基于许可的权利,请向市政府提交“权利转让批准申请表”。
可用于办理的日期和时间
营业日的8:3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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