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期间危险物质的临时储存和处理
由于地震等灾害,可能需要以不同于平时的方式储存和处理危险物质。在这些灾害期间,危险物质的临时储存和处理(根据消防法第10条第1款)可以通过事先咨询和手续进行,允许通过电话申请并获得批准。
预定示例
- 燃料桶的储存和处理
- 危险物质储存设备中危险物质的清除
- 通过移动储罐进行供应和润滑
- 使用便携式加油设备和移动油罐为车辆加油
- 在避难所或室内外区域存放消毒酒精
关于程序

- 计划在地震等灾害期间临时储存和临时处理危险物质的企业,应事先与消防部门咨询相关内容。
- 企业应根据事先咨询制定实施计划,并向消防部门提交。
- 消防部门将在核实内容后接受提交的实施计划。
- 灾害发生后,企业应通过电话或亲自向消防部门申请按计划实施。
此外,仅在发生灾害时,经消防总部认为必要,才可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申请。 - 消防队将核查实施计划的内容并迅速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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