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数量
什么是“指定数量”
根据消防法规定的危险物质,根据其危险性和性质规定了具体数量,该数量作为危险物质管理的标准。
请注意,当危险物质的储存或处理量达到规定数量的五分之一或规定数量时,相关法规将发生变化。
- “指定数量或以上” → 危险物质设施(受消防法规制)
- “超过规定数量的五分之一,但少于规定数量” → 危险物质少量储存和处理场所(受市政条例管制)
- 少于规定数量的五分之一 → 市政条例规定了储存和处理的指导方针。
指定的危险物质数量如下
- 汽油 200升
- 乙醇,甲醇 400升
- 取暖油,柴油1000升
- 重油 2000升
如果您想了解其他物品的具体数量,请联系消防部门。
当在同一地点储存或处理多种危险物质时
将储存或处理的每种危险物质的数量除以该危险物质的规定数量所得的值的总和,应为该地点储存或处理的危险物质规定数量的倍数。
示例:当您储存20升汽油和200升柴油时
- 汽油储量 20 升 ÷ 指定汽油量 200 升 = 0.1
- 储存的取暖油量 200 升 ÷ 规定的取暖油量 1000 升 = 0.2
总计,(1) + (2) = 0.3。
因此,由于“超过指定数量的五分之一,但少于指定数量”,将受到小量危险物质储存和处理场所的监管。
要查看PDF文件,您需要安装“Adobe (R) Reader (R)”。如果您还没有,请在Adobe系统网站(新窗口)免费下载。
请分享您对本页面的意见,以便我们改进我们的网站。
关于此页面 联系方式
稻城市 消防队总部 预防科
〒206-0802 东京,东长沼2111(稻城市消防局)
电话号码:042-377-7119 传真:042-377-0119
联系稻城市消防总部预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