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與回答

關於制定自治基本條例

稻城市內社區自治會・町內會的形式化正以驚人的速度進行。與過去的村落社會不同,公寓建設等導致新居民遷入也是原因之一。
2024年地方自治法修正中創設了「指定地區共同活動團體制度」。雖然被期待成為「協同的平台」,但以現有市民狀況來看,其有效性仍存疑問。
目前,在議會中部分議員正在推動的「自治基本條例」制度,這是不可錯失的機會。希望能以地方自治法的修正為契機,推動居民自治更進一步的條例修正。

回答

首先,您所提案的自治基本條例,是地方自治體獨立制定的「自治體運營的基本規則」及「居民參與的機制」等基本理念的綜合條例,具體來說,規定了行政的角色、居民的權利與義務、資訊公開、協同的機制等,並將自治體的運營方針明文化的條例。
關於上述內容,我們認識到,地方自治法及相關各種法律已由國家制定基本框架,僅制定新的條例並提出「基本理念」的做法,可能無法解決現場的具體課題,且存在條例形式化的風險等問題。
基於此,本市將透過充實各領域既有的個別條例及規則的運用,重視實效性,致力於實現行政的有效運作。

類別
其他 > 其他
負責部門
總務部 總務契約課
公開日期
2025年10月01日
接待日
2025年09月11日
管理編號
P000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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