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與回答

關於電動汽車的充電器

雖然已設置了電動汽車急速充電器,但請告知其使用狀況(稼動率)。150kW的急速充電器充電費用較高,且並非所有車型都支援150kW,因此沒有使用的機會。雖然我認為作為災害時的設備是好的,但希望能併設支援3kW/6kW的普通充電器,以便能常時使用。

回答

關於電動汽車的充電器,根據市政府於2024年5月13日與Terra Charge株式會社簽訂的「推動電動汽車充電設備整備的合作協定」,市政府提供市政府大樓、公園等市內8處公共設施的設置地點,由Terra Charge株式會社負責電動汽車用急速充電設備的設置與運營。
關於電動汽車急速充電器的使用狀況(稼動率),經向負責營運的Terra Charge株式會社確認後,得知並未公開相關資訊。
此外,關於設置3kW/6kW對應的普通充電器,根據上述協定,所設置的充電器為不妨礙公共設施停車場使用為前提,並規定為能短時間充電的150kW急速充電器。目前多數車種已支援急速充電,且預計未來支援150kW的車種也將普及。因此,並無設置3kW/6kW對應普通充電器的計畫。

類別
其他 > 其他
負責部門
總務部 財產管理課
公開日期
2026年01月21日
接待日
2025年12月22日
管理編號
P0000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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