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3歲兒童班的托育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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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12814  更新日 令和7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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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滿3歲兒童班的托育補助

 對於有滿3歲兒童且屬於課稅家庭且有保育需求的家庭,將補助托育費用。令和7年8月之前,補助對象限定為第二子以後,但從9月起第一子也將成為補助對象。

 

詳情請參閱「通知」。

1. 補助對象者

 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兒童家長為對象。

在私立幼兒園・認定兒童園(幼兒園功能部分)就讀滿3歲兒童班
イ 「兒童教育・保育給付認定1號」或「育兒設施等利用給付認定新1號」的受益者
ウ 家長是稻城市民
エ 市民稅課稅世帯
有保育需求

2. 補助金額

 每日單價450日圓×使用天數即為每月補助上限金額。
但是,如果所屬園所的托育服務不足,而使用其他園所的幼兒園型臨時托育服務,則補助金額合計以每月16,300日圓為上限。

3. 提交文件

  • 滿3歲兒托育確認申請書
  • 證明育兒必要性的文件(父親・母親各一份)

(註釋)需要保育的理由及證明文件,請參閱「通知」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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