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路上等吸烟的限制条例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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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5266 更新日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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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等场所吸烟,可能导致二手烟及对周围人员造成危险和困扰。为限制此类行为,除健康促进法规定的措施外,还明确了稻城市、市民及经营者以及吸烟者应履行的责任,并鉴于稻城市“让城市更美丽”的市民条例精神,通过防止烟蒂乱扔,促进吸烟者与非吸烟者的合作,旨在确保和维持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及推动环境美化。本条例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概要

条例的目的

规制可能引起“二手烟”“对周围人的危险及困扰”“烟蒂乱扔”的路上等吸烟行为。

市内全域的规制

自觉避免行走吸烟

我们将努力在市内全域的街道等地方不进行行走吸烟。

自觉避免在人群周围的路上等吸烟

在市内全域,尽量避免在有附近人群的情况下进行路边等吸烟。

禁止在路上等吸烟区域内吸烟

禁止在路上等吸烟禁止区域内吸烟。
对违反者规定了罚款处分(2,000日元)。

照片:从令和2年4月1日起开始对路上等吸烟进行罚款征收

关于加热式烟草的处理

由于属于烟草事业法规定的制造烟草,加热式烟草也成为监管对象。

主要产品示例(截至2018年1月)

  • 菲利普·莫里斯日本有限公司生产的“IQOS(艾克斯)”
  • 英美烟草日本有限公司生产的“glo(格罗)”
  • 日本烟草产业公司(JT)生产的「Ploom TECH」

监管对象的理由

关于加热式烟草的二手烟对健康的危害,虽然厚生劳动省判断目前科学尚未明确,但由于含有来自烟叶的尼古丁等成分,因此被纳入监管对象。

吸烟区的处理

市政府从防止二手烟等角度出发,不在路面等处设置吸烟区。
经营者应努力在其自有场地内对产生的烟草烟雾进行环境整治,采取撤除或迁移烟灰缸、防止烟雾外泄等措施,避免对路面等禁烟区域内的路面等处人员造成二手烟影响。

路上等吸烟防止指导员

为了确保条例的实效性,将高效且有效地配置路上等吸烟防止指导员,开展宣传活动和指导等工作。

稻城市路上等吸烟的限制相关条例支持者制度

为了提高条例的执行力,设立了该制度,旨在利用禁烟区域内的私有道路和店铺等民有地开展宣传活动。

术语定义

路上等

由都道府县、市管理的道路、公园及其他户外公共使用场所

烟草

根据烟草事业法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制造烟草,或根据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制造烟草替代品,且为吸烟用的。具体如下。

  • 卷烟
  • 雪茄
  • 烟斗烟草(包括加热烟草)
  • 切烟

吸烟

吸烟,或持有点燃的烟草。

路上等吸烟

在路上等场所吸烟。具体包括以下行为。

  • 禁止吸烟
  • 坐着时吸烟
  • 边走边吸烟 等

边走边吸烟

在路上等吸烟时,走路或骑自行车、摩托车等行驶时吸烟。具体来说,包括以下行为。

  • 边走边吸烟
  • 骑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行驶时吸烟
  • 滑滑板、轮滑、滑行滑板等时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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