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土地扩大促进法(公扩法)进行的通知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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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9105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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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扩展法是地方公共团体为公共目的更容易获取必要土地的一种手段。

通知与公告

根据公共扩张法的部分修正,自2024年9月19日起,提交生产绿地购买申请书的情况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在提交生产绿地购入申请后,如果收到不购入生产绿地的通知,则从通知之日起的次日起一年内,无需进行公共扩展法的申报。
此外,关于申请,即使在公共扩张法部分修订后,只要在提交生产绿地购买申请书后,随时都可以提交。
请查看以下附加资料以获取详细信息。

关于报告制度(法第4条)

如果要以有偿方式转让一定面积以上的土地,则需要进行申报
土地所在的区域 需要报告的面积
市区化区域
需要报告的面积
市区化调整区域
位于城市规划设施(城市规划道路等)区域内的土地 200平方米以上 200平方米以上
根据道路法第18条的道路区域土地 200平方米以上 200平方米以上
根据城市公园法第33条的公园预定区域土地 200平方米以上 200平方米以上
根据河川法第56条的河川预定地土地 200平方米以上 200平方米以上
生产绿地地区的土地 200平方米以上 ―
除上述土地 超过5,000平方米 无需申报

自2006年8月起,在市街化调整区域内不位于城市规划设施等区域的事项无需申报。
请提交“土地有偿转让申请书”。

关于申请制度(法律第5条)

如果希望地方公共团体购买土地,可以提出申请
土地所在的区要求 需要报告的面积
市区化区域 100平方米以上
市区化调整区域 200平方米以上

请提交“土地购买希望申请书”。

常见问题

关于报告和申请的转让限制

  • 从提交通知和申请之日起的三周内,市政府未通知不购买之前,属于转让限制期。
  • 在提交申请后,如果市政府发出了购买意向通知,则从通知之日起再延长3周为转让限制期。
  • 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可以签订附有“在收购协商未达成的情况下有偿转让有效”的停止条件的转让合同。
    但是,附有“在购回协议成立的情况下无偿转让无效”的解除条件的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需要提交的案例

如果土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并且该土地的一部分稍微涉及城市规划道路等,则需要进行申报。

无需提交的案例

  • 在正在进行的土地整备项目区域内的土地交易,无需申报。(因为公共用地是通过减步或换地产生的)
  • 在生产绿地地区,获得农业法第3条第1项许可的土地,无需报告。

提交文件

请将以下文件提交给正副2部,城市建设计划科(市政府3楼)。可能会有负责人员不在的情况,请在来之前先联系。

  1. 申请(请求)书
  2. 位置图(缩尺25,000分之一左右的地图)
  3. 周边状况图(住宅地区等,缩尺2,000分之一程度的地图)
  4. 公图

委托书的格式是任意的。
自2021年1月1日起,公扩法的申请书、申报书和委任状不再需要盖章。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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