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城市建设条例的大规模土地交易行为申报
大规模土地交易行为是指大规模土地所有权等发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发生变化,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通过要求在土地买卖等之前进行申报,旨在使市政府能够在早期阶段获知相关信息,并根据城市建设计划提供建议等。
【申报对象】3000平方米以上的土地交易行为
【申报人】进行权利转移或设定者
【申报时间】大规模土地交易行为的6个月前
注释:城市建设条例中的大规模土地交易行为,是指国土利用计划法(1974年法律第92号)第14条第1款中的“土地买卖等合同”。
例:买卖、交换、共有份额的转让、事业转让(营业转让)、转让担保、预约完成权、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地位转让、地上权・租赁权的设定(不包括租金、地租的支付)。
大规模土地交易行为的申报书可从以下下载。
申报后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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