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共土地擴大推進法(公拡法)進行的申報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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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9105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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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用地取得法是地方公共團體為了公共目的而更容易取得必要土地的一種手段。

最新公告

根據公拡法的部分修正,自2024年9月19日以後提交生產綠地購買申請書的情況下,將遵循以下運作。
在提交生產綠地購買申請後,如果收到不購買生產綠地的通知,則從通知之日起的翌日起一年內,無需進行公共擴張法的申報。
此外,關於申請,即使在公共擴張法部分修正後,只要在提交生產綠地購買申請書後,隨時都可以提交。
請參閱以下附加資料以獲取詳細資訊。

關於申報制度(法第4條)

當打算以有償方式轉讓一定面積以上的土地時,需要進行申報
土地所在的區域 需要申報的面積
市區化區域
需要申報的面積
市區調整區域
位於都市計畫設施(都市計畫道路等)區域內的土地 200平方公尺以上 200平方公尺以上
根據道路法第18條的道路區域土地 200平方公尺以上 200平方公尺以上
根據都市公園法第33條的公園預定區域土地 200平方公尺以上 200平方公尺以上
根據河川法第56條的河川預定地土地 200平方公尺以上 200平方公尺以上
生產綠地區的土地 200平方公尺以上 ―
除上述土地 5,000平方公尺以上 不需要申報

自2006年8月起,位於市街化調整區域內的都市計畫設施等區域外的物件不再需要申報。
請提交「土地有償讓渡申請書」以進行登記。

關於申請制度(法律第5條)

如果希望地方公共團體購買土地,可以提出申請
土地所在的區域要求 需要申報的面積
市區化區域 100平方公尺以上
市區調整區域 200平方公尺以上

如需申請,請提交「土地購買希望申請書」。

常見問題

關於申報・申請的轉讓限制

  • 自提交申請或報告起的三週內,若市政府未通知不會購買,則為轉讓限制期間。
  • 在提交申請後,如果市政府發出購買意向通知,則從通知日起再有3週的轉讓限制期間。
  • 在不可避免的情況下,可以附加「在買賣協議未成立的情況下,有償轉讓有效」的停止條件的轉讓契約。
    但是,附有「在購買協議成立的情況下使有償轉讓無效」的轉讓合同是無效的。

需要提交的案例

如果土地面積超過200平方米,且該土地的一部分稍微涉及城市計劃道路等,則需要申報。

不需要申報的情況

  • 在進行中的土地重劃事業區域內的土地交易,無需申報。(因為公共用地是由減步或換地產生的)
  • 在生產綠地區域,已獲得農地法第3條第1項許可的土地,無需申報。

提交文件

請將下列文件提交至正副2部,城鎮營造計畫課(市政府3樓)。可能會有負責人不在的情況,請在來之前先聯絡。

  1. 申請(請求)書
  2. 位置圖(縮尺25,000分之1程度的地圖)
  3. 周邊狀況圖(住宅區等,縮尺約1/2000的地圖)
  4. 公圖

委任狀的格式是任意的。
自2021年1月1日起,公拡法的申報書・申請書・委任狀不需要蓋章。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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