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的负担比例
在医院支付的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根据年龄而变化。
按年龄划分的自付比例
义务教育入学前(达到6岁后的第一个3月31日之前)
20%负担
小学入学后至70岁未满
30%负担
70岁以上75岁未满
20%负担或30%负担
| 所得分类 | 负担比例 | 适用标准 |
|---|---|---|
|
30% |
同一家庭中有居民税课税所得达到145万日元以上的70岁以上75岁未满的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人(包括因转入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制度而失去国民健康保险资格的旧国保被保险人)。但是,如果申请时符合收入总额为两人以上且低于520万日元,或一人且低于383万日元的条件,则负担比例与“普通”类别相同。 |
| 一般(课税所得低于145万日元) |
20% |
不属于一定金额以上所得者、低收入者2、低收入者1的人。 |
| 低收入者2 |
20% |
户主及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人为居民税非课税者。 |
| 低收入者1 |
20% |
户主及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人为居民税非课税,且各所得区分扣除必要费用和控除后所得为0日元者。(按公共养老金控除额806,700日元计算) |
70岁的人将会收到资格确认书或资格信息通知
70岁的人从生日的下个月开始(1日出生的人是当月),在医院支付的医疗费用的自负担比例等会发生变化。由于自负担比例等是根据收入来决定的,请务必申报收入。
在迎来70岁生日的当月下旬(1日出生的人为前一个月下旬),将邮寄记载负担比例的资格确认书或资格信息通知。
关于部分负担金的减额和减免
由于灾害或特殊情况等,生活变得极为困难时,根据情况可能会减免部分负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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