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的延缓制度
这是一个在纳税人因某种原因或情况无法在截止日期前支付税款时,作为征收缓和措施而采取的制度。宽限制度包括“征收的宽限”和“变现的宽限”。
征收的延缓
如果符合征收延期的条件,可以通过申请在一年内获得征收的延期。
征收延缓的主要条件
- 遭受地震、风水灾、火灾及其他灾害,或遭遇盗窃
- 纳税人或与其共同生活的亲属等生病或受伤的情况
- 已废止或暂停业务
- 因业务遭受重大损失
- 应在原定期限超过一年后缴纳的市级税收已确定,且一次性缴纳等变得困难
换价的宽限
如果符合换价延迟的条件,可以在市级税收的纳税期限内的3个月内申请,可能会在不超过1年的期限内允许换价的延迟。
换价延缓的主要条件
通过一次性缴纳市级税收,若被认定可能导致该经营者的业务持续或生活维持变得困难,且认定该者对市级税收的缴纳具有诚实的意愿。
注:除申请的市级税收外,如果还有未缴纳的市级税收,或类似情况,将不被认可。
申请的手续
提交的文件
- 「申请表」或「征收延期申请表」
- “财产收支状况书”
注释:如果申请缓期的金额超过100万日元,请提交“财产目录”和“收支明细书”以代替“财产收支状况书”。 - 关于提供担保的文件
- 证明灾害等事实的文件(延期征收的情况下)
注释:灾害证明书、医疗费用收据、停业报告、决算书等 - 其他市长认为必要的文件
申请的期限
- 征收的延缓
如果符合征收缓缴的条件1至4,申请没有期限,但请在希望缓缴的期间之前申请。
如果符合第5项,请在应缴纳的市级税收的缴纳期限内申请。 - 换价的宽限
申请延期的市级税收缴纳期限内的3个月内。
延缓的许可或不许可
在审查提交的文件内容后,将从市政府通知您是否批准或不批准延期。如果批准了延期,请按照市政府发送的“延期决定通知书”中列出的分期付款计划进行付款。
提供担保
申请延期时,原则上需要提供相当于申请延期金额的担保。
此外,符合以下情况时,无需提供担保。
- 如果获得的宽限金额不超过100万日元
- 如果宽限期在3个月以内
- 在无法要求担保的特殊情况下
宽限期
可以获得延期的期限,在1年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财产和收支状况,限于被认可为能够最早缴清市级税收的期限。
此外,获得延期的市级税收,原则上需要在延期期间的每个月分期缴纳。
注释:如果被认定为有无法在宽限期内全额缴纳的不可避免理由,通过申请,可能会被允许延长宽限期(与最初的宽限期合计最长2年)。
如果被承认有宽限期的话...
- 在宽限期内,全部或部分滞纳金将被免除。
- 财产的扣押和变现(出售)将被延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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