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税收等以外的债权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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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2722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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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为了维护纳税人的公平、公正,同时减少公款拖欠金额并追求更有效的征收,自2014年度起在收款课新设了税外债权负责人。税外债权负责人负责在本年度内未付款项并拖欠(旧年度)的债权,进行统一的征收。
对于未回应催告通知等的人员或未表明支付意愿的人员,无论滞纳金额如何,我们将根据法律进行财产的扣押等滞纳处理,并向法院申请支付督促和强制执行,努力确保债权的实现。
如果您在支付方面遇到困难,请不要放任不管,尽快咨询税务科的债权负责人。

滞纳处分是指

为了强制收取逾期未缴的费用(逾期者),不论逾期者的意愿如何,将对其财产进行调查,查封其存款、工资、生命保险、不动产等,并进行变现(公开拍卖),以偿还逾期的费用,完成一系列的程序。
此程序是根据地方税法和国税征收法等法律规定的,如果市级税收征收员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没有法院许可的情况下进行。

注释:学童俱乐部育成费因无法通过滞纳处分进行扣押,因此需向法院申请后,进行强制执行。

收款科处理的债权

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费・长期护理保险费・保育费・学童俱乐部育成费・下水道工程受益者负担金的滞纳结转部分(旧年度部分)
注释:本年度的债权由各债权的负责部门管理

关于假日开庁日

税外债权负责的业务(缴纳咨询、缴纳书再发行等)仅在工作日进行。由于在假日开庁日无法提供服务,请务必确认。
注释:如果您持有缴款书(仅限于缴款期限内),则只能接受缴款,请前往收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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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市民部 市民课
〒206-8601 东长沼2111号 稲城市,东京都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8-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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