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稅等以外的債權徵收
収納課負責接手本年度內未繳納且已滯納繼續累積(舊年度)的債權,並統一進行徵收。
對於未回應催告通知等的人或未表明繳納意願的人,無論滯納額如何,我們將根據法律進行財產的查封等滯納處分,並向法院申請支付督促或強制執行,以努力確保債權。
如果在繳納上有困難,請不要置之不理,請儘速向收納課諮詢。
滯納處分是什麼
為了強制徵收已經逾期的費用(逾期者)而不考慮該人的意願,將對其財產進行調查,並對存款、薪資、生命保險、不動產等進行查封、變賣(公賣),以用於支付逾期的費用並完成繳納的一系列程序。
此程序是根據地方稅法和國稅徵收法等法令規定的,市的徵稅官員在認為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在未經法院許可的情況下進行。
註解:課後學童照顧班育成費因無法透過滯納處分進行扣押,因此需向法院申請後,進行強制執行。
收納課處理的債權
後期高齡者醫療保險費・長期照顧保險費・保育費・課後學童照顧班育成費・下水道事業受益者負擔金的滯納繰越分(舊年度分)
註解:本年度的債權由各債權的負責部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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