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納課的本人確認

申請納稅證明書的發放、申請口座轉帳、重新發行繳款書及納稅諮詢等各項手續時,將進行本人確認。請務必攜帶本人確認文件親自前往櫃檯。請出示的本人確認文件如下表所示。
註釋:根據本人確認文件的種類,分為只需出示1張即可(區分A)及需出示2張的(區分B),請注意。
| 類別 | 文件類型 |
|---|---|
| A |
官公署發行的貼有照片的文件(1點確認) ・目前,本市的櫃檯不支援使用智慧型手機內建的個人編號卡(電子證明書)進行身份確認。若要使用個人編號卡作為身份確認文件,請務必攜帶正本。 |
| B | 證明非A本人身份的文件(確認2項) 健康保險證、健康保險資格確認書、各種年金證書(手冊)、現金卡、信用卡、員工證及學生證或這些同等的文件、取得所需證明書的稅目及年度相關的納稅通知書(僅限於納稅證明書的申請時) |
註解:有有效期限的身分證明文件,僅限於有效期限內的文件。
此外,若由代理人辦理納稅證明書的交付申請等手續,則需另行提交委任狀。委任狀的格式自由,但也可以從下方的「委任狀」下載,敬請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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