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在传染病法中的分类变更,关于人员标准的临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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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ID1003348 更新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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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病毒感染相关护理服务机构人员标准的临时处理,厚生劳动省提供了第1至第27号报告的行政通知(关于COVID-19的特别行政通知),详见以下链接“附件1”。

为了整合关于冠状病毒的特别通报内容,已于2023年5月8日发布了关于“新冠病毒感染在传染病法中的分类变更后的应对措施”的通知(如下链接中的“附件2”)。

关于“附件1”中特别通信中提到的新冠病毒临时处理,回复被分类为“继续”、“部分变更(标准等)”、“部分变更(培训)”和“结束”,将根据这些类别进行处理。请确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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