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合作医疗机构的通知
关于合作医疗机构的通知
在令和6年度护理报酬修订中,关于社区邻近服务、社区邻近老年护理机构居民的生活援助、社区邻近特定设施居民的生活援助以及针对认知症患者的团体生活援助(护理预防),从确保与合作医疗机构有效协作体系的角度出发,规定必须至少每年确认一次合作医疗机构和居民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情况,并向指定机构提交合作医疗机构的名称及协议详情。
因此,稻城市指定的集体照护痴呆症患者(护理预防)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向稻城市提交文件。
注意:即使合作医疗机构的名称没有变更,也需要每年进行一次通知。对于2024财政年度,请于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之前提交。
目标设施
稲城市指定的以预防痴呆为重点的老年集体护理服务
需提交的文件及提交期限
- 如果合作医疗机构的名称没有变更: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请提交文件(1)和(2)。
- 如果合作医疗机构的名称发生变更:请在变更之日起10天内提交(1)至(3)的文件。
(1)(附件3)关于合作医疗机构的通知表格
详细说明与各合作医疗机构合作内容的文件副本(协议、合同等)
(3) 变更通知及附件
注意: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以下内部链接“3. 关于变更程序”和“7. [所有服务通用] 附件表格及参考文件模板”。
发送方式和收件人
请通过LoGo表格提交(1)和(2)。
关于第(3)项,请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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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 联系方式
稲城市政府 - 福利部门 - 老年人援助科
〒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号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
联系稻城市社会援助部老年人援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