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長期照顧保險 協力醫療機構的申報
關於合作醫療機構的申報
在令和6年度的護理報酬改定中,針對地區密切型服務中的地區密切型護理老人福利施設入所者生活護理、地區密切型特定施設入居者生活護理、(護理預防)認知症對應型共同生活護理,從確保合作醫療機構的有效聯繫體系的角度出發,必須每年至少一次確認合作醫療機構與入居者在急變時等的應對,並將合作醫療機構的名稱及協議內容等提交給指定權者。
因此,稻城市指定的(護理預防)認知症對應型共同生活護理事業所請按照以下內容向稻城市提交文件。
註解:即使協力醫療機構的名稱沒有變更,每年仍需進行一次申報。關於第6年度,請在第7年3月31日(星期一)之前提交。
目標事業所
稻城市指定的(護理預防)認知症對應型共同生活護理事業所
提交文件及提交期限
- 如果協力醫療機構的名稱沒有變更:請在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之前提交(1)和(2)的文件。
- 如果合作醫療機構的名稱有變更:請在變更之日起10天內提交(1)至(3)的文件。
(1)(別紙3)關於合作醫療機構的申報書
(2)各合作醫療機構的合作內容可見的文件(協議書・合同書等)的副本
(3)變更通知及附表
註解:詳細請參閱下方內部連結的「3.變更的手續」「7.【所有服務共通】附表的樣式・附件文件的參考樣式」。
提交方法及提交先
關於(1)(2),請透過LoGo表單提交。
關於(3),請透過電子申請申報系統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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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頁面的聯絡我們
稻城市 社會福利部 高齡福利課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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