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長期照顧保險的過失申訴
關於長期照顧保險的過失申訴
國民健康保險團體聯合會(以下稱「國保連」)的審查中,若已決定的長期照顧給付費及綜合事業費的請求有誤,則需要提交過誤申立書。
提出方法
<透過提交表單的方式>
請從下列URL的「【稻城市】長期照顧保險過誤申立書提交表單(外部連結)」中,填寫必要事項並附上「稻城市過誤申立書」的檔案提交。
註解:「稻城市過誤申立書」的檔案在提交表單內或下方的「樣式下載」中。
<親自到窗口或郵寄的方式>
請填寫下方「樣式下載」中的「稻城市過誤申立書」所需事項,並親自送到下方窗口或郵寄。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稻城市福利部門高齡福利課長期照顧保險係
註解:不接受傳真、電子郵件等
表格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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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過失申立書(護理給付費) (Excel 39.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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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過失申訴書(綜合事業費) (Excel 39.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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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過失申立書(護理給付費) (PDF 64.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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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過失申立書(綜合事業費) (PDF 69.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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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長期照顧保險過誤申立代碼表 (PDF 121.7KB)
提交截止日期
請在每月20日之前提交表單,或在窗口或郵寄的情況下必須送達
(注)如果20日是星期六、星期日或假日,則將改為其前一個工作日。
(注)逾期提交的文件將視為下個月的提交。
注意事項
- 請依業者逐一提交。即使業者編號相同,但服務種類不同的情況下,請各自製作並提交。
- 請按照各自的格式製作和提交護理給付費和綜合事業費。
- 請勿使用障礙福利服務相關的過誤申立書樣式。
- 請務必選擇並填寫「再請求:有・無」的項目。
- 申立事由代碼請參考「稻城市長期照顧保險過誤申立代碼表」。
- 錯誤申請僅接受國保連審查已結束的申請。對於上個月的服務提供部分或已退回的項目等,若請求尚未確定則無法進行錯誤,因此請在確認實績後再進行申請。
- 如果在過誤申立中需要重新請求的項目,請在申立月份的次月10日之前,以正確的內容向國保連重新請求(同月過誤)。如果不撤回實績並進行重新請求,請僅進行過誤申立。(注)進行同月過誤時,將會對取消的金額和正確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調整。
- 如果過誤申立的件數較多,我們將調整提交文件和提交方式,請提前聯繫負責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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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頁面的聯絡我們
稻城市 社會福利部 高齡福利課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號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稻城市 福利部門 高齡福利課的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