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罚款和退款利息
迟交罚款
市税和国民健康保险税应在规定期限内自愿缴纳。为了确保与按时缴纳者的公平,逾期后可能会加收滞纳金,因此请尽快完成缴纳。
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
逾期罚款根据付款截止日期的下一天到付款当天之间的天数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税额 × 逾期天数 / 365天 × 罚款百分比 = 罚款金额
- 注1:如果税额低于2000日元,则不会加收滞纳金。
- 注2:如果税额超过2000日元且有不足1000日元的零头,则税额计算时将忽略该零头。
- 注3:如果滞纳金金额低于1000日元,则不加收滞纳金。
- 注4:如果罚款金额超过1000日元且有不足100日元的零头,则该零头将被舍弃。
逾期利率
逾期利率从付款截止日期后的第二天起至满一个月之日(以下简称“付款截止后一个月内”),以及从付款截止后满一个月之日起(以下简称“付款截止后第二个月起”)计算。
从支付截止日期起一个月内
“7.3%”和“标准逾期利率+1%”之间的较低者
付款期限第二个月之后
在“14.6%”和“标准滞纳金率 + 7.3%”之间的较低百分比
注1:有关逾期利率的具体数值,请参阅下方的“利率变动”。
额外退款金额
当因税款多缴而发生退款时,追加到该退款中的利息金额称为退款追加。
退款金额的计算方法
额外的退款金额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基于退款原因发生日期与退款费用决定日期之间的天数。
税额 × 额外天数 / 365天 × 额外退款百分比 = 额外退款金额
- 注1:如果报销金额低于2000日元,则不会增加额外的报销金额。
- 注2:如果退款金额超过2000日元且有不足1000日元的零头,退款金额将按不计入该零头的金额计算。
- 注3:如果退款金额低于1000日元,则不会添加退款金额。
- 注4:如果额外退款金额等于或超过1000日元,且有不足100日元的零头,则该零头将被舍弃。
报销增加百分比
“7.3%”和“标准补偿附加费百分比”之间的较小百分比
注1:有关具体的退款率,请参阅下方的“费率变化”。
逾期特别利率,特别还款附加费率
逾期利息的特别标准利率和补偿附加费的特别标准利率是指《特别税务措施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平均贷款利率(由财政大臣在前一年的12月15日前公布的每年利率),加上《地方税法》(附加条款3-2,第1款及第2至4款)规定的利率。令和4年适用的利率是将平均贷款利率加上每年0.4%,逾期利息加上每年1%,补偿附加费加上每年0.5%所得的利率。
因此,逾期利息和退款附加费的标准特别费率可能每年都会有所不同。
每个比例的演变
逾期利率 (从付款截止日起1个月内) |
逾期利率 (从缴费截止日期后的第二个月开始) |
报销增加百分比 | |
---|---|---|---|
自2014年1月1日起 直到2014年12月31日 |
2.9% | 9.2% | 1.9% |
自2015年1月1日起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
2.8% | 9.1% | 1.8% |
自2017年1月1日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
2.7% | 9,0% | 1.7% |
自2018年1月1日起 直到2020年12月31日 |
2.6% | 8.9% | 1.6% |
自2021年1月1日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2,5% | 8.8% | 1.0% |
自2022年1月1日起 | 2.4% | 8.7%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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