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委托中的最低限制价格设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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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5467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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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土交通省制定的低招标价格调查标准已被修订,稻城市市长的最低限制价格计算标准已如下修订,特此通知。
自2024年10月1日起适用通知指名的案件。

修订内容(2024年10月1日起适用)

<测量・地质调查>
将杂费的参入率从0.48更改为0.50
设计・补偿顾问
将一般管理费等的参入率从0.48更改为0.50
将基准范围从“0.60到0.80”更改为“0.60到0.81

目标案件

计划价格超过50万日元的测量、地质调查及其他调查(包括检查和诊断)以及设计相关的委托合同,将进行竞争招标。

设定范围

按发包工程相关委托的行业分类,将作为预定价格计算基础的下表所列(1)至(4)(测量业务为(1)至(3))金额的总和加上消费税相当额。

行业分类 (1) (2) (3) (4) 设定范围
测量业务 直接测量费金额 测量调查费金额 将杂费金额乘以十分之5所得的金额 从十分之6到十分之8.2
建筑相关的建设咨询业务 直接人工费的金额 特别费用的金额 将技术费等费用金额乘以十分之6所得的金额 将杂费金额乘以十分之六得出的金额 从10分之6到10分之8.1为止
土木工程建设咨询业务 直接人工费的金额 直接费用的金额 将其他成本金额乘以十分之九得出的金额 将一般管理费等金额乘以十分之5得出的金额 从10分之6到10分之8.1为止
地质调查业务 直接调查费金额 间接调查费的金额乘以10分之9得出的金额 将解析等调查业务费用的金额乘以10的8倍得出的金额 将杂费金额乘以十分之5所得的金额 从三分之二到十分之8.5
补偿相关顾问业务 直接人工费的金额 直接费用的金额 将其他成本金额乘以十分之九得出的金额 将一般管理费等金额乘以十分之5得出的金额 从10分之6到10分之8.1为止

注释:从令和6年10月1日起更改的数值是加粗

如果计算出的基准金额在上述表格所列的设定范围内,则将基准金额作为最低限制价格。
但是计算出的基准金额,
超过设定范围时:(最低限制价格)=(预定价格)×(设定范围的上限值)
未达到设定范围时:(最低限制价格)=(预定价格)×(设定范围的下限值)

  • 注释:最低限制价格在招标前绝不公开。
  • 注释:招标前后,设计金额的明细将不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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