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中标方式试行要纲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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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5473 更新日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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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综合评价中标方式试行要纲及稻城市综合评价中标方式中标者决定标准,已按以下内容修订。
此外,修订后的试行要纲及中标者决定基准,自2024年8月1日以后公告的案件起适用。

试行要纲的修订概要(2019年4月1日适用)

试行要纲第7条部分内容修订如下。
【修订前】招标价格在最低限制价格以上且预计价格以下的范围内
【修正后】招标价格在预计价格范围内

中标者决定标准的修订概要(2019年4月1日适用)

价格评价点的计算公式的更改

价格评价点的计算公式更改如下。
【修正前】价格评价点=100×(1-招标价格/预计价格)
【修正后】
a)招标价格高于价格评估基准额的情况下
价格评价点=100×(1-招标价格/预计价格)
b)招标价格低于价格评估基准额的情况下
价格评价点=价格评估基准额的价格点-{100×(1-招标价格/预计价格)-价格评估基准额的价格点}-0.5

注释:价格评估基准额应当参照稻城市合同事务规则第32条规定的最低限制价格。

价格以外的评价项目变更

部分更改价格以外的评价项目。
新增加的评价项目有以下5项。
【新评价项目】施工管理、老年人的雇用、推动男女共同参与、劳动环境的整备、环境考虑

此外,由于价格以外的评价项目数量增加,价格以外的评价满分由20分改为25分。

中标者决定标准的修订概要(2024年8月1日适用)

部分更改价格以外的评价项目。
更改的评估项目有以下两个。
【变更评估项目】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劳动环境的整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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