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劳动的“委托状况报告”请于4月30日前提交
请于4月30日前提交“申报状况申报”
将工作(如内职等)委托给家庭劳动者的委托人,根据家庭劳动法属于“委托者”,因此需要提交“申报状况申报”。
这是关于每年4月1日现有的家庭劳动者人数等情况,通过主管劳动基准监督署向东京劳动局申报的。请点击下方的“申报状况申报”下载表格,或在最近的劳动基准监督署领取,并于4月30日前提交。
此外,家内劳动法所称的“家内劳动者”是指接受材料提供,不使用他人,仅由同住亲属进行物品制造加工并获得工钱的人,因此,接受如写收件人姓名等事务代理及网站建设等不涉及物品加工的委托的人,不属于“家内劳动者”。
详情请咨询东京劳动局劳动基准部工资课家内劳动科(03-3512-1614)或最近的劳动基准监督署。
咨询与联系
东京劳动局劳动基准部工资课家内劳动科
电话03-3512-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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