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需要照顾者的设施的避难保障计划

《水防法》和《土砂灾害防止法》已修订,位于浸水预想区域等地的需要照顾者使用设施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必须制定避难保障计划并实施避难演练,且在根据制定的避难保障计划实施避难演练后,必须进行报告。

避难确保计划是什么
避难保障计划是在发生水灾或泥石流等灾害时,为了确保设施使用者的顺利和迅速避难而制定的计划。
计划中应规定的事项
- 防灾体制(信息收集・避难场所与避难路线・物资设备的准备等)
- 对使用者等的避难引导
- 为确保避难而进行的设施整备
- 针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实施防灾教育及训练
- 设立自卫水防组织时,活动要领及对成员的教育和训练
(注释)根据厚生劳动省令等制定的针对非常灾害的具体计划(非常灾害对策计划)或消防计划的设施,通过在现有计划中添加必要项目,可视为已制定避难保障计划。
适用设施
位于多摩川洪水淹没预想区域及三泽川流域洪水淹没预想区域、土砂灾害(特别)警戒区域内,并在稻城市地域防灾计划中规定了设施名称及所在地的需要关注者使用设施
-
适用的需要关注者使用设施 (PDF 1.3 MB)
稻城市地域防灾计划(资料篇)令和6年度修正 18〜19项节选
避难确保计划的制定与利用指南
目标设施的所有者或管理者请参照以下指南和模板,制定避难保障计划。
(指南)
(样式)
(填写示例)
计划的提交
请附上检查清单,提交两份避难保障计划。
训练结果的报告
请在根据避难确保计划进行训练时提交训练结果报告。
- 训练实施结果报告书(社会福利设施) (Word 41.5 KB)

- 训练实施结果报告书(学校) (Word 40.5 KB)

- 训练实施结果报告书(医疗设施)(Word 40.5 KB)

-
【填写示例】训练实施结果报告书(PDF 122.0 KB)
提交对象
邮寄:邮政编码206-0802 稻城市东长沼2111 稻城市消防总部防灾科 防灾组 收
窗口:稻城消防署2楼(稻城市政府旁边的建筑)
传真:042-377-0119
-
训练实施结果报告的电子申请
您也可以通过电子申请进行报告。
要查看PDF文件,您需要“Adobe Reader”。如果您没有,请从Adobe Systems的网站(新窗口)下载(免费)。
此页面由消防总部 防灾科负责
〒206-0802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稻城消防署)
电话号码:042-377-7119 传真号码:042-377-0119
稻城市 消防总部 防灾科的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