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需要照顾者的设施的避难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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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2305 更新日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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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设施插图

《水防法》和《土砂灾害防止法》已修订,位于浸水预想区域等地的需要照顾者使用设施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必须制定避难保障计划并实施避难演练,且在根据制定的避难保障计划实施避难演练后,必须进行报告。

为需要特别照顾者设施制定避难保障计划的示意图

避难确保计划是什么

避难保障计划是在发生水灾或泥石流等灾害时,为了确保设施使用者的顺利和迅速避难而制定的计划。

计划中应规定的事项

  • 防灾体制(信息收集・避难场所与避难路线・物资设备的准备等)
  • 对使用者等的避难引导
  • 为确保避难而进行的设施整备
  • 针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实施防灾教育及训练
  • 设立自卫水防组织时,活动要领及对成员的教育和训练

(注释)根据厚生劳动省令等制定的针对非常灾害的具体计划(非常灾害对策计划)或消防计划的设施,通过在现有计划中添加必要项目,可视为已制定避难保障计划。

适用设施

位于多摩川洪水淹没预想区域及三泽川流域洪水淹没预想区域、土砂灾害(特别)警戒区域内,并在稻城市地域防灾计划中规定了设施名称及所在地的需要关注者使用设施

避难确保计划的制定与利用指南

目标设施的所有者或管理者请参照以下指南和模板,制定避难保障计划。

(指南)

(样式)

(填写示例)

计划的提交

请附上检查清单,提交两份避难保障计划。

训练结果的报告

请在根据避难确保计划进行训练时提交训练结果报告。

提交对象

邮寄:邮政编码206-0802 稻城市东长沼2111 稻城市消防总部防灾科 防灾组 收
窗口:稻城消防署2楼(稻城市政府旁边的建筑)
传真:042-37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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