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长期护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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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ID1002011 2024年12月16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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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使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经济负担是多少?

回答

使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时,被保险人(服务使用者)支付部分费用,其余部分由保险人(市政府)承担。在这种情况下,表示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实际费用比例称为“责任比例”。

护理服务的自负比例

65岁及以上人员的负担比例将根据上一年的收入情况分别为10%、20%或30%。

收入分类 自负比例
符合条件1和条件2的人员
  1. 65岁及以上个人的总收入超过2,200,000日元
  2. 包括本人在内的统一家庭单位中65岁及以上人员的养老金收入 + “其他总收入”
    • 超过340万日元每人
    • 对于两人或以上,总计超过463,000日元
30%
符合条件1和条件2且负担率未达到30%的人。
  1. 65岁及以上人群的总收入超过1,600,000日元
  2. 包括本人在内的统一家庭单位中65岁及以上人员的养老金收入 + “其他总收入”
    • 超过280万日元的个人
    • 两人或以上,总计超过3,460,000日元
20%
不适用20%或30%缴费的人群 10%
  • 总收入是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必要费用后的金额(计算方法根据收入类型不同而异),这是在扣除抚养扣除和医疗费用扣除等收入扣除之前的金额。此外,如果存在与长期(或短期)资本收益相关的特别扣除,如土地和不动产的转让,则使用从总收入中扣除特别扣除金额后的数值。
  • 养老金收入不包括免税养老金(残疾养老金和死亡养老金)。
  • 其他收入总额是指总收入减去与各种收入相关的养老金收入的金额。
  • 由于长期护理保险未缴纳而受到福利限制的人,也将根据其收入按比例进行评估,但无论该比例如何,在限制期间,健康保险卡上标明的责任比例将优先适用。限制福利期间结束后,责任比例将基于收入确定。

关于负担比例证明的发放

所有获得护理或支持需求认证的人将收到长期护理保险负担比例证书。
长期护理保险负担比例证明是指示使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时的“负担比例”的文件。

缴费比例是根据上一年的收入确定的,因此每年6月底至7月期间,会向被认证为需要护理或支持的人士发放。
收到比例证书后,请与长期护理保险一起妥善保管。

  • 注1:对于那些获得新的护理或支持需求认证的人,将在发送认证结果通知时提供。
  • 注2:未获得护理或支持需求认证的人士将不予授予。

申请期限及负担比例证明书的发放日期

申请期间: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

交付日期:每年6月中旬至7月

使用服务时请务必提交

共付比例证明书应与长期护理保险卡一起保存,使用护理服务时,必须同时向服务公司或设施出示这两份文件。
如果您忘记了负担比例证明,可能无法以正确的负担比例获得援助服务。

费用比例可能会改变

居住地所得税更正案例

如果纳税人本人或家庭成员(65岁及以上)的收入因更正申报而发生变化,负担比例将追溯调整至负担比例证书适用期间开始的最近8月(对于新认定,调整至认定开始日期)。

家庭成员搬家案例

如果由于家庭成员(65岁及以上)搬家或去世导致负担比例发生变化,变更将从相应月份的下一个月的第一天起生效(如果相应日期是1号,则从该月份起生效)。

如果您已满65岁

直到64岁,税率统一为10%。
如果您达到65岁且缴费比例发生变化,变更将从出生月份的下一个月的第一天开始适用(如果生日是1号,则从当月开始适用)。 (缴费比例和适用期间将在比例证明书上一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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