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
期间
协议离婚
通知生效
司法离婚
自法院判决之日起10天内
通知地点
- 夫妻居住地所在城市或市镇的登记处
- 配偶者居住的市政府
通知者
协议离婚
涉及双方
司法离婚
提起诉讼的人
通知所需事项
- 离婚申请表(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两名成年证人)
- 在协议离婚情况下,来进行通知的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个人识别号码卡(仅限持卡人且希望更改信息者使用。也可作为身份证明文件。)
- 居民基本登记卡(仅限持卡人及希望更改信息者使用。也可作为身份证明文件。)
- 离婚调解记录副本
- 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需提交判决书副本及判决生效证明
- 离婚时的和解协议副本
- 离婚同意书副本(如有同意)
- 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需提交判决书副本及判决生效证明
注意:如果外国人离婚,所需的文件因人而异,请联系户籍登记部门。
可用于办理的日期和时间
营业日的8:30至17:00
- 备注:周六开放日的时间为8:30至11:45,13:00至17:00。
- 在上述时间之外,将在市政府值班室接待。
- 在节假日开放日以及在市政府值班室接受时,仅限“存款”。
- 注意:服务站不接受与家庭登记相关的通知。
要查看PDF文件,您需要安装“Adobe (R) Reader (R)”。如果您还没有,请在Adobe系统网站(新窗口)免费下载。
请分享您对本页面的意见,以便我们改进我们的网站。
关于此页面 联系方式
稻城市 - 公民事务部 - 公民科
〒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号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
联系稻城市市民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