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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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 1002573 更新时间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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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通知生效

通知地点

  • 养父母或养子女登记所在地市政府
  • 收养人或被收养人居住地的市政府

通知者

养父母和养子女(对于未满15岁的养子女,由养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代为)

通知所需事项

  1. 收养登记表(需要2名成年见证人)
  2. 来进行通知的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个人识别号码卡(仅限持卡人且希望更改信息者使用。也可作为身份证明文件。)
  4. 居民基本登记卡(仅限持卡人及希望更改信息者使用。也可作为身份证明文件。)
  5. 收养未成年人时,需要家庭法院的授权文件(除非收养的是自己或配偶的直系后代)
  6. 有配偶的养父母以及希望成为被收养人的人需要配偶的同意才能进行收养。

注意:对于外国国籍人士的收养,所需文件因人而异,请联系户籍登记部门。

可用于办理的日期和时间

营业日的8:30至17:00

  • 备注:周六开放日的时间为8:30至11:45,13:00至17:00。
    • 在上述时间之外,将在市政府值班室接待。
    • 在节假日开放日以及在市政府值班室接受时,仅限“存款”。
  • 注意:服务站不接受与家庭登记相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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