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
期间
从知道死亡之日起7天内
通知地点
- 死亡登记的城市或市镇公证处
- 发生死亡的市政府
- 通知人居住地的市政府
通知者
- 共同生活的亲属
- 不与您同住的亲属
- 同居人
- 所有者
- 所有者
- 土地和不动产管理员
通知所需事项
死亡证明(需要医生证明)
关于火化证明的发放
收到死亡证明后,我们将发放火化证明。
请在前往柜台时告知您将使用哪个火葬场。
可用于办理的日期和时间
营业日的8:30至17:00
- 备注:周六开放日的时间为8:30至11:45,13:00至17:00。
- 在上述时间之外,将在市政府值班室接待。
- 在节假日开放日以及在市政府值班室接受时,仅限“存款”。
- 注意:服务站不接受与家庭登记相关的通知。
其他主要手续
除了死亡登记外,可能还需要进行以下手续。
所需的手续因人而异,请与相关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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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 联系方式
稻城市 - 公民事务部 - 公民科
〒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号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
联系稻城市市民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