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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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ID 1002577 2024年12月16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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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申请是一个防止虚假户籍通知的系统。
在担心可能被伪造并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登记在公证处时,这非常有效。
注意:以下处理自2008年5月1日起(修订后的户籍法生效日期)。

效率

  • 关于申请的家庭登记通知将不被接受。
  • 如果家庭登记通知未被接受,将向申请人发送通知,告知通知未被接受。

注意:如果确认申请人亲自提交,将接受通知。

申请方法

申请人 必须直接在柜台提交“拒绝接受申请表”。

申请地点

市政府民政登记处

适用于申请的家庭登记通知

  • 结婚登记
  • 离婚申请(协议离婚)
  • 收养登记
  • 解除收养申请(协议解除)
  • 承认声明

申请时所需的文件

  • 拒绝请求
    注意:可在市政府的户籍登记处办理。
  • 身份证明文件
    备注:请参阅通知和申请页面。

有效期届满时

  • 当被撤回时(提交撤回不接受的申请)
  • 当事人去世时间
  • 当识别对方的拒绝接受通知被法律认可时
  • 当未满15岁的人提出收养申请或解除收养申请,而其法定代理人未同意时,该人满15岁

注意:即使申请人提出了不接受请求且未识别对方身份,并且该请求在身份验证后被接受,不接受请求的效力也不会被取消。

可用于办理的日期和时间

营业日的8:30至17:00

  • 备注:周六开放日的时间为8:30至11:45,13:00至17:00。
    在对公众开放的日子,只接受“存款”。
  • 注意:服务站不接受与家庭登记相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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