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请求
不接受申请是一个防止虚假户籍通知的系统。
在担心可能被伪造并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登记在公证处时,这非常有效。
注意:以下处理自2008年5月1日起(修订后的户籍法生效日期)。
效率
- 关于申请的家庭登记通知将不被接受。
- 如果家庭登记通知未被接受,将向申请人发送通知,告知通知未被接受。
注意:如果确认申请人亲自提交,将接受通知。
申请方法
申请人 必须直接在柜台提交“拒绝接受申请表”。
申请地点
市政府民政登记处
适用于申请的家庭登记通知
- 结婚登记
- 离婚申请(协议离婚)
- 收养登记
- 解除收养申请(协议解除)
- 承认声明
申请时所需的文件
- 拒绝请求
注意:可在市政府的户籍登记处办理。 - 身份证明文件
备注:请参阅通知和申请页面。
有效期届满时
- 当被撤回时(提交撤回不接受的申请)
- 当事人去世时间
- 当识别对方的拒绝接受通知被法律认可时
- 当未满15岁的人提出收养申请或解除收养申请,而其法定代理人未同意时,该人满15岁
注意:即使申请人提出了不接受请求且未识别对方身份,并且该请求在身份验证后被接受,不接受请求的效力也不会被取消。
可用于办理的日期和时间
营业日的8:30至17:00
- 备注:周六开放日的时间为8:30至11:45,13:00至17:00。
在对公众开放的日子,只接受“存款”。 - 注意:服务站不接受与家庭登记相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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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 公民事务部 - 公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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