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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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 1002570 更新时间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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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当自愿承认时

通知生效

当司法认可时

自法院判决之日起10天内

通知地点

  • 父亲登记所在城市或市镇的公证处
  • 登记已确认子女的城市公证处
  • 通知人居住地的市政府

注意:在确认胎儿的情况下,通知只能在胎儿母亲居住的城市或市镇的登记处进行。

通知者

当自愿承认时

确认人

当司法认可时

提起诉讼的人

通知所需事项

  • 承认声明
  • 自愿承认案件中来进行通知的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 司法确认时的判决副本和生效判决证明

注意:如果一方是外国人,所需的文件可能会有所不同,请联系户籍登记部门。

可用于办理的日期和时间

营业日的8:30至17:00

  • 备注:周六开放日的时间为8:30至11:45,13:00至17:00。
    • 在上述时间之外,将在市政府值班室接待。
    • 在节假日开放日以及在市政府值班室接受时,仅限“存款”。
  • 注意:服务站不接受与家庭登记相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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