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市规划税
城市规划税是用于支付城市规划项目费用的税款,例如排水等,或土地调整项目的费用。
通过土地调整项目及其他城市开发项目,当道路、供水、排污和燃气等供给和处理设施在某一区域内得到完善时,该区域外的生活质量和交通便利性也会得到提升,因此无论是否在该区域内,税收均一视同仁地征收。
- (注1)城市规划项目……与城市规划基础设施(注2)相关的项目及城市开发项目
- (注2)城市规划设施……是指根据城市规划法第11条规定列出的以下设施。
- 交通设施(道路、城市地铁、停车场、公交车站等)
- 公共空间(公园、绿地、广场、墓地等)
- 饮用水和污水供应设施、电力和燃气供应、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炉及其他供应或处理设施等。
历史
城市规划税于1956财政年度设立,全国约80%人口超过5万的市町村实施了城市规划税。
应税资产
根据城市规划法,原则上位于城市化区域内的土地和建筑物需缴纳税款。
纳税人
每年1月1日(称为“评估日”),原则上将对位于城市化区域内的土地和建筑物所有者征税。
税基金额
税款的计算基础原则上是房地产的价值(评估价值)。
但是,对于符合税收标准例外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乘以特别税率(小规模住宅用地为三分之一,一般住宅用地和城市化地区的农地为三分之二等)将作为征税的标准价值。
此外,土地的标准课税价值将类似于财产税进行调整。有关负担调整措施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什么是财产税”页面。
税率
稲城市地方税法第144条规定税率为0.3%,但同法附录第25条规定将其降至特别税率0.27%。
税收计算方法
课税基础金额总和(向下取整至不足1,000日元)× 税率(0.27%)即为税额(向下取整至不足100日元)。
免税点
低于财产税免税限额的财产不需缴纳市政城市规划税。
税款支付方式
应与财产税一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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