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住宅(普通住宅、优质长期住宅)财产税的减免
关于新住宅财产税的减免
对于新建房屋,建筑完成后的一定时期内,财产税将会减免。
- 注意1:城市规划市政税不可享受减免。
- 注意2:对于在特殊灾害警戒区等区域建造特定住宅的人士,未按照市长基于《城市复兴特别措施法》的建议建造的住宅,将被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
(1) 要求
分类 | 楼面面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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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栋住宅或公寓 | 介于50平方米和280平方米之间 |
住宅楼(出租房) | 每个地块的地面面积在40平方米至280平方米之间 |
混合住宅(包括住宅以外部分,如商店的建筑物) | 住宅面积比例超过总面积的一半,住宅部分的楼面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小于280平方米。 |
(2) 减少区域
建筑物楼层面积 | 减少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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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面积最多120平方米的房产 | 税款金额的一半 |
住宅楼面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房产 | 税额的50%,上限为120平方米 |
注意:减免仅适用于作为住宅使用的新建部分。
(3) 减少期间
楼层数和住宅结构 | 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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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般住宅(除b外) | 建成后,3年 (长期居住的情况下为5年) |
b. 中高档建筑,楼层超过3层,耐火(半耐火) | 建成后,5年(长期居住的情况下为7年) |
所需文件及提交期限
为了享受减免,原则上需要提交申报表,但通常我们会按顺序对新建房产进行检查,并在此时评估是否可以适用减免,因此不需要提交申报表。
如果您符合长期居住房屋的资格,请填写长期居住房屋声明表格,并附上“长期居住房屋认证通知书(副本)”。
您可以下载以下表格。
关于身份验证措施的通知
自2016年1月起,将引入社会保障和税务识别号码制度,多个减免申报表中新增了个人识别号码(个人号码或企业号码)字段。此外,提交包含个人号码的申报表时,我们将进行身份验证(号码验证、身份验证及代理权验证)。请参阅以下相关信息并予以配合。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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