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自費工程申請
因建築等原因,若想在市府管理的道路上新設出入口(降低路緣)、拆除護欄等改變道路構造物時,需經市府核准後自行負擔費用施工。
在申請承認時,請務必事先向市政府管理課諮詢有關工程內容及施工方法等事項。
關於手續
1.申請程序的流程
- 事前諮詢 施工內容及施工方法等的諮詢
- 根據事前諮詢,需向市政府管理課(市政廳3樓)提交3份道路自費工程施行承認申請書(以下稱為申請書)。
(10個營業日內) - 在附加條件並蓋章確認後,返還兩份。
- 將退回的2份申請書提交至多摩中央警察署交通課交通規制係。
(需要幾天時間) - 警察署退回附有意見的申請書1部。
- 請將從警察署退回的申請書原本及其一份影本再次提交至稻城市市公所管理課。
(5個營業日內) - 道路自費工程施行認可書發行
2.申請書類必要部數
3部
3.可辦理手續的日期和時間
開放日的上午8時30分到下午5時
4.手續期間相關
請提交附有警察署意見等的申請書,因此請預留足夠的時間以考慮警察署辦理事務所需的天數。
5.提出先
日本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號
稻城市市公所都市發展部管理課管理係(市政府大樓3樓)
關於申請書的製作
1.申請書
道路自費工程施行承認申請書的填寫要領
- 如果申請者是法人,則在「地址」欄中填寫主要辦公室的所在地,在「姓名」欄中填寫名稱及代表者的姓名,並在「負責人」欄中填寫所屬及姓名。
- 在「工事場所」欄中,請詳細記載地號,若工事位置跨越兩個以上的地號,請註明起點和終點。
- 「路線名」欄位請填寫稻城市道路認定號碼等。
- 請具體填寫「工事目的」欄位。此外,請在(臨時・永久)中打勾。
- 「工程內容」欄位請具體填寫工種、數量等。
- 在「施工期間」欄中,請填寫施工的期間。
- 在「施工時間」欄中,請記載施工的時間。
- 在「施工業者」欄中,請填寫實際進行工程的業者的地址、姓名、聯絡方式及負責人。
請提供在緊急情況下也能聯絡的聯絡方式。
2.附件文件
- 指引圖(申請地點示意)
- 平面圖 現況實測圖(申請位置及邊界圖示)
- 結構圖 工作物、物件或設施的結構說明。
- 申請地點的現況照片(必須附上)
- 其他
記載道路復舊方法的內容等。
施工時的注意事項
- 工程的施工原則上從上午8時30分到下午5時進行,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及祭日的施工不被允許。
- 確保不妨礙一般使用者通行。註:如需封閉通行,必須確保任何人都能通行的安全繞行路線。
- 確保通行的安全性。特別是在通學路的情況下,應考慮安全性。
- 如果挖掘道路,必須當天恢復。註釋:對於區域線也同樣適用。
因施工而需提交的文件
提交著手届
在進行工程之前,請提交「道路自費工程開始通知」。
道路復舊的立會
如果挖掘道路,在恢復時也請協助整備影響範圍,因此請務必與市政府進行會議,確認影響範圍。
工程完成報告
工程完成後,請提交「道路自費工程竣工通知書」。
工期延長
因不可抗力的情況,若需延長工期,請事先辦理工期延長手續。
關於撤回的手續
如果已獲得道路自費工程施行的認可,但之後不再進行工程,請辦理撤回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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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頁面的聯絡我們
稻城市 市政建設部 管理科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號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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