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午餐費未繳的滯納整理
請儘速繳納令和6年12月以前未繳清的學校午餐費用
學校午餐費是根據學校午餐法,由家長負擔相當於食材費的金額。
因此,學校午餐費的拖欠不僅缺乏與正確繳納的家長之間的公平性,還會對學校午餐的運營造成影響。
令和6年12月以前的學校午餐費未繳金額,不包含在稻城市及東京都的補助金等學校午餐費補助範圍內,若有令和6年12月以前的午餐費未繳,請儘速繳納。自令和7年1月至令和8年3月的學校午餐費,家長無需負擔。
滯納整理
學校午餐費也是市政府的債權。
對於拖欠者,我們會發送催促函和催告書,並通過電話或上門催告等方式進行催促。
對於仍然未繳納的滯納者,將會進行法律措施,例如法院的支付催促或強制執行(如工資等的扣押),並將推進相關程序。
注意:若進入法律程序,除了學校午餐費未繳金額外,還需支付向法院提出申請的手續費用等。若有未繳情況,請不要放置,儘早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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