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难病患者福利津贴(旧称:稻城市特殊疾病患者慰问金)
稻城市难病患者福利津贴旨在通过向患有特殊疾病的人士发放难病患者福利津贴,促进福利的提升。
自2024年10月1日起,“特殊疾病患者慰问金”将变更为“难病患者福利补助”,补助条件也将发生变化
适用人群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 在稻城市有地址的人。
- 持有特定医疗费用(指定难病)受给者证且负担上限额不为0元的人。或者持有针对疾病的马尔都医疗券(注)的人。
注释:自2024年10月1日起,特定医疗费用(指定难病)受给者证更新时需申请
(注)以下疾病相关的马尔都医疗券不在补助范围内。
- 需要人工透析的肾衰竭
- 空气污染相关疾病
- 对被爆者子女的医疗
- 儿童精神病
- 妊娠高血压症候群等
- B型和C型病毒性肝炎
补助限制(自2024年10月1日起)
以下任一情况的人不符合条件。
- 实际上不居住在市内
- 收入达到一定以上
- 医疗受给者证等更新申请时年龄在65岁以上
- 入住部分设施
注释:即使符合上述条件的人,目前正在领取的人作为过渡措施,补助将持续发放至2038年3月分。
并给限制
以下任一情况的人不符合条件。
- 正在领取残疾人福利津贴的人
- 根据儿童育成津贴条例领取残疾津贴的人
补助金额
月费 5,000日元
发放方式
将前四个月(满额20,000日元)的金额于下一个发放月支付至本人名义的账户。
(补助将从申请当月开始发放。但搬入等情况除外。)
- 6月(2月至5月的部分)
- 10月(6月至9月的部分)
- 2月(从10月到1月的部分)
必要文件
请携带以下所有物品,到残障福利科窗口申请。
- 目标医疗券(在申请医疗券时同时申请的人不需要)
- 能够确认汇款账户的文件(本人名义的)
注释:如果由第三方申请,请携带以下“委托书(残障福利科样式)”及代理人的身份确认文件。第三方指不属于以下任何一类的人(对象本人、对象未满18岁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
可随附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邮寄提交)
接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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