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難病患者福利津貼(舊稱:稻城市特殊疾病患者慰問金)
稻城市難病患者福利津貼旨在透過給付難病患者福利津貼,促進罹患特殊疾病者的福祉。
自2024年10月1日起,「特殊疾病患者慰問金」將改為「難病患者福祉手當」,給付條件將有所變更
適用對象
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人
- 在稻城市有地址的人。
- 持有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受給者證且負擔上限額不為0元的人。或者持有針對疾病的醫療券(注)的人。
注釋:自2024年10月1日起,特定醫療費(指定難病)受給者證更新時需申請。
(注)以下疾病相關的醫療券不在支給範圍內。
- 需要人工透析的腎衰竭
- 空氣污染相關疾病
- 對被爆者子女的醫療
- 兒童精神病
- 妊娠高血壓症候群等
- B型・C型病毒肝炎
給付限制(自2024年10月1日起)
以下任一情況者不符合資格。
- 實際上未居住於市內
- 所得達一定以上
- 醫療受給者證等更新申請時點年滿65歲以上
- 入住部分設施中
註解:即使符合上述條件者,目前正在領取者將作為過渡措施持續支給至2038年3月分為止。
併給限制
以下任一情況者不符合資格。
- 正在領取心身障礙者福利津貼的人
- 根據兒童育成手當條例獲得障礙手當的人
給付金額
每月 5,000日圓
給付方式
將前四個月(最高20,000日圓)的款項於下次發放月份匯入本人名義的帳戶。
(補助將從申請當月起開始發放。但若為遷入等情況,則有例外。)
- 6月(2月到5月的部分)
- 10月(6月到9月的部分)
- 2月(10月到1月的部分)
必要文件
請攜帶以下所有物品,至障礙福利課窗口申請。
- 對象醫療券(在申請醫療券時同時申請的人不需要)
- 可以確認的匯款帳戶(本人名義的帳戶)
註解:若由第三者申請,請攜帶下列「委任狀(障礙福利課樣式)」及代理人的身分確認文件。所謂第三者,指不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人(對象本人、對象未滿18歲時的家長、法定代理人)。
可附上委任人及受任人雙方的身分證影本後郵寄提交)
接待窗口
障礙福利課障礙福利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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