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立支持医疗(精神门诊)
这是一个为因精神疾病而接受门诊持续治疗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的制度。原则上,个人负担为1成。但根据本人收入、保险家庭的所得、疾病等情况,可能会设定月度个人负担上限额,或者免除全部个人负担金额。
精神门诊医疗中涉及的家庭访问、日间护理、访视护理、癫痫诊疗及药费等也包括在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包括在内。
申请方法
请携带以下物品到残疾人福利科窗口或邮寄申请。
- 申请表
- 诊断书(可以从东京都立中部综合精神保健福利中心网站下载。)
- 注释:医生在制作后3个月内的文件。
- 注释:每两年提交一次,因此在更新时可能不需要。
- 以下任一保险信息确认文件(稻城市国民健康保险、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制度的人员无需提供。)
- 健康保险证的复印件
- 医疗保险者发放的“资格确认书”的副本
- 可以从我的门户确认的“资格信息页面”的副本
注1:如果受诊者本人加入了国民健康保险组合(全国土木建筑国民健康保险组合、东京理容国民健康保险组合等),则需要提供与受诊者加入同一保险的全户成员的保险信息确认文件。
注2:如果以上文件均无法准备,我们将通过个人号码联动进行查询确认,查询可能需要一些时间。
- 家庭收入申报表及同意书
- 自立支持医疗(精神门诊)受益者证(更新时)
- 税务(非税务)证明书(转入的方可能需要。请事先咨询。)
- 可以确认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名称及所在地的物品(诊疗卡或药袋等)
- 关于个人号码的文件
- 身份证明(如果代理人申请,也需要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回复用信封(仅适用于邮寄申请。贴上110日元邮票)
希望寄送申请所需文件的人员可以通过以下表格进行申请。从申请到您手中大约需要2周时间,因此如果您着急,请直接前往残障福利科窗口。
- 申请表申请表单(外部链接)

关于更新的注意事项
受给者证的左上角有诊断书是否需要的记载。
如果记载为需要,请向医疗机构申请制作诊断书。

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
更新申请可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开始办理。
每月通过稲城市邮件配送服务发布更新通知。
其他
- 根据申请,东京都将进行审查,若获得认证,将发放自立支持医疗(精神门诊)受给者证。
- 受给者证的发放大约需要3到4个月的时间。
- 仅可在受给者证上指定的医疗机构使用。
- 如果病情和治疗方针没有变化,自立支援医疗诊断书的提交将每两年一次。但是,过期后的申请将被视为重新申请,需要提交诊断书等。
- 在同时申请自立支持医疗(精神通院)和精神障碍者福利手册时,可能只需提交手册用诊断书即可申请。
- 更新、医疗机构的变更、健康保险的变更、地址的变更、姓名的变更、因遗失或损坏而重新发放等需要办理手续。
- 持有根据手册用诊断书发放的精神残疾人福利手册的人,可以在申请时附上手册的复印件,代替诊断书。详细信息请咨询。
这个页面由福利部门 残障福利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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