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立支援醫療(精神通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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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3531  更新日 202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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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項對因精神疾病而接受門診持續治療的醫療費用提供補助的制度。自負擔原則上為1成。然而,根據本人收入、保險家庭的所得、疾病等,可能會設定每月自負擔的上限額,或全額免除自負擔額。
精神科門診醫療所需的上門診療、日間照護、訪問護理、癲癇的診療及藥費等也在補助範圍內。住院所需的醫療費用不在補助範圍內。

申請方法

請攜帶以下物品,前往障礙福利課窗口或郵寄申請。

  1. 申請書
  2. 診斷書(可從東京都立中部綜合精神健康福利中心官方網站下載。)
    • 註解:醫生在作成後3個月內的文件。
    • 註解:因為每兩年提交一次,更新時可能不需要。
  3. 以下任一保險資訊確認文件(稻城市國民健康保險、後期高齡者醫療制度的方不需要。)
    1. 健康保險卡的複製
    2. 醫療保險者發放的「資格確認書」副本
    3. 可以從我的門戶確認的「資格資訊畫面」的複製

 註1:若受診者本人加入國民健康保險組合(如全國土木建築國民健康保險組合、東京理容國民健康保險組合等),則需提供與受診者同一保險加入的全戶成員的保險資訊確認文件。

 註2:若以上文件皆無法準備,將透過個人編號連結進行查詢確認,可能需要一些時間進行照會。

  1. 家庭收入申報書及同意書
  2. 自立支援醫療(精神通院)受給者證(更新的情況)
  3. 稅務(非課稅)證明書(轉入的方可能需要。請事先聯繫我們。)
  4. 可以確認醫療機構和藥局的名稱及所在地的物品(診療卡或藥袋等)
  5. 關於個人編號的文件
  6. 身分證明文件(代理人申請時,亦需代理人的身分證明文件)
  7. 回郵信封(僅限郵寄申請。貼上110元郵票)

希望寄送申請所需文件的朋友可以從下方表單進行申請。從申請到文件送達大約需要2週的時間,因此如果您急需,請直接前往障礙福利課窗口。

受給者證的左上方會記載是否需要診斷書。

若記載為需要,請向醫療機構申請製作診斷書。

受給者證樣本

有效期間原則為1年。
更新申請可以在有效期限滿期的3個月前開始辦理。
我們每月透過稻城市郵件發送服務進行更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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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根據申請,東京都將進行審查,若獲得認可,將發放自立支援醫療(精神通院)受給者證。
  • 受給者證的發放大約需要3到4個月的時間。
  • 僅可在受給者證上所載的指定醫療機構使用。
  • 如果病情和治療方針沒有變更,自立支援醫療申請書的提交將每兩年一次。然而,過了有效期限後的申請將視為重新申請,並需要提交申請書等。
  • 當同時申請自立支援醫療(精神通院)和精神障礙者保健福利手冊時,可能僅需提供手冊用診斷書即可申請。
  • 更新、醫療機構的變更、健康保險的變更、地址的變更、姓名的變更、因遺失或損壞而重新發放等需要手續。
  • 持有根據手帳用的診斷書所發放的精神障礙者保健福利手帳的人,可能可以附上手帳的副本來申請,而不需要提供診斷書。詳情請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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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頁面由福利部門 障礙福利課負責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號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8-5677
聯絡稻城市 福利部 障礙福利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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