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无法处理的垃圾
处理困难物
市政无法处理以下物品的废弃处理。
请咨询制造商、销售店或处理业者等,并请各自负责处理。
- 丙烷气瓶等爆炸物
- 有机溶剂等挥发性物质(油漆、稀释剂、汽油、煤油、机油等)
- 电池类
- 灭火器
- 混凝土、砌块、砖块、石头、土砂及瓷砖
- 自动售货机
- 大型家电产品(宽80厘米×高180厘米×深80厘米以上)
- 钢琴、大型电子琴及风琴
- 难以破碎处理的垃圾(哑铃、保龄球、耐火保险箱、油桶类、钢制绳索及线材、绝缘线、有刺铁丝、钢板、长度超过80厘米的纤维、塑料、橡胶制绳索、布料及软管等)
- 有害药品等(工业用药品、化学药品、农药、杀虫剂等有害、有毒液体等)
- 医疗废弃物(注射针、输液用设备及容器等)
注释:不包括与居家医疗相关的容器等 - 搪瓷浴缸、搪瓷洗脸盆及便器
- 大型游戏机、大型游戏机柜
- 易燃物等(固体燃料、烟雾弹及火药类)
注释:烟花、火柴请先用水浸湿,确保不燃烧后,再作为“可燃垃圾”处理。 - 理发美容店、牙科等的商业用及诊察用椅子
- 冲浪板、风帆冲浪板及休闲用板等
- 含有冷媒(氟利昂、替代氟利昂等)的家电及物品
- 含有石棉的物品(部分硅藻土制品等)
- 电脑(台式机、笔记本)及CRT、液晶等电脑用显示器
- 与房屋拆除和新建相关的垃圾和废料(建筑资源回收法适用项目)
- 汽车、摩托车的轮胎、电池、汽车零部件(汽车回收法适用项目)
- 电视、空调、冰箱、冷冻柜、洗衣机、衣物干燥机(家电回收法适用品项)
- 被认定为工业废弃物的物品
- 其他管理者认可的事项
本页面由城市环境整备部 生活环境科负责
〒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稻城市 城市环境整备部 生活环境科的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