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制度的改革
修改地方自治法施行令部分内容的政令已于2025年4月1日施行,地方自治法施行令附表第5规定的小额随意合同基准金额已被提高。
基于此,稻城市合同事务规则等进行了修订,自2025年12月1日以后的合同开始适用。概要如下。另,以下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扩大可进行随意合同的金额
不超过以下基准金额的案件为随意合同,超过基准金额的案件则进行电子招标。
因此,涉及小规模工程和小额物品采购的市内注册经营者(小规模注册经营者)可参与的案件也随本次修正一并扩大。
| 主要项目 | 修正前 | 修正后 |
|---|---|---|
| 工程承包 | 130万日元 | 200万日元 |
| 委托・修缮 | 50万日元 | 100万日元 |
| 租赁 | 40万日元 | 80万日元 |
| 物品采购 | 80万日元 | 150万日元 |
扩大主管科室可办理合同事务的金额
修订前:5万日元以下
修订后:10万日元以下
扩大可省略收集报价单的金额(仅确认一家金额即可签约的金额)
(1) 工事・修缮・业务委托等
改正前:5万日元以下
改正後:10万日元以下
(2) 物品采购
改正前:5千日元以下
改正後:1万日元以下
修订制作合同书和承诺书的金额
(1) 制作承诺书的金额
改正前:5万日元以上50万日元未满
改正後:10万日元以上100万日元未满
(2) 制作合同书的金额
修正前:50万日元以上
修正后:100万日元以上
注释:根据需要,可能会制作合同书,而不受本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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