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契約制度的修正
修訂地方自治法施行令部分條文的政令已於2025年4月1日施行,地方自治法施行令別表第5所規定的小額隨意契約基準額已被提高。
基於此,稻城市契約事務規則等已進行修訂,自2025年12月1日以後的契約開始適用。概要如下。另,以下金額均含稅。
擴大可進行隨意契約的金額
不超過以下基準額的案件為隨意契約,超過基準額的案件則進行電子招標。
因此,涉及小規模工程及小額物品採購的市內登錄業者(小規模登錄業者)可參與的案件,也配合本次修正而擴大了範圍。
| 主要項目 | 修正前 | 修正後 |
|---|---|---|
| 工程承包 | 130萬日圓 | 200萬元 |
| 委託・修繕 | 50萬元 | 100萬元 |
| 租賃借用 | 40萬円 | 80萬円 |
| 物品購買 | 80萬円 | 150萬円 |
擴大主管課可進行契約事務的金額
修正前:5萬日圓未滿
修正後:10萬日圓未滿
擴大可省略徵收報價書的金額(僅確認1者金額即可簽約的金額)
(1) 工程・修繕・業務委託等
改正前:5萬日圓以下
改正後:10萬日圓以下
(2) 物品購買
改正前:5千日圓以下
改正後:1萬日圓以下
修訂製作契約書・請書的金額
(1) 製作請書的金額
改正前:5萬日圓以上50萬日圓未滿
改正後:10萬日圓以上100萬日圓未滿
(2) 製作契約書的金額
修正前:50萬日圓以上
修正後:100萬日圓以上
註釋:視需要,可能會不依本規定製作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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