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国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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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1728  更新日 令和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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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请告诉我养老金领取者去世时的手续。

回答

养老金可以领取到死亡当月为止。如果领取养老金的人去世了,若该人应得的养老金尚未支付,遗属与其共同生活的,可以代替本人通过申请领取未支付的养老金。

所需物品・咨询窗口

去世者所加入的养老金或领取的养老金种类,以及遗属的状况不同,所需的材料也不同。

请在养老金事务所确认手续内容和所需的文件等。

府中养老金事务所 电话 042-361-1011(代表)

・注释:将播放自动语音提示,请先按1,然后按2。

报告窗口

养老金事务所或各共济组合

 

・注释:仅领取残疾基础养老金、遗属基础养老金、寡妇养老金的人去世时,也可以向市政府保险养老金科申报。

・注释:如果加入了共济会的人去世,可能需要向各共济会提交报告。

联系方式

保险养老金科 电话 042-378-2111 内线 142、143
府中养老金事务所
邮政编码 183-8505
地址 府中市府中町二丁目12番地的2
电话 042-36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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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市民部 保险养老金科
〒206-8601 东京都稲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稲城市 市民部 保险养老金科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