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医疗费用
因病或受伤就医,医疗机构每月支付的部分负担金(注释)超过自负担限度额时,市政府将作为高额医疗费用支付差额。
如果符合条件,原则上我们将在诊疗月的3个月后向户主发送申请表,因此请在收到申请表后通过邮寄或在市政府或办事处的窗口申请。
注释:不在保险范围内的费用(文书费、住院期间的餐费、差额床位费等)不属于高额医疗费用的范围。
申请高额医疗费用所需的材料
- 市政府寄送的申请表
- 印章
- 能够确认汇款账户的存折等
- 本人确认文件
- 个人号码(个人号码)确认文件
在支付高额医疗费用时,可能会用于抵扣未缴的国民健康保险税。
邮寄申请时,请填写必要事项,并将签名或记名盖章的申请表寄回。
可以自动转账高额医疗费用了
到目前为止,申请高额医疗费用补助需要每个月进行申请手续,但根据您的希望,可以实现自动转账。
自动转账申请方法
请在高额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的“希望自动转账栏”中打勾进行申请。
一旦注册账户后,从第二次开始无需申请手续,市政府将自动将款项汇入指定账户。在汇款时,将会发送高额医疗费用补助决定通知书。
不符合自动转账条件的情况
在以下情况下,将解除自动转账。请重新提交申请表。
- 如果因迁出、家庭分离等原因导致家庭结构发生变化
- 如果无法向指定账户进行因账户解约等而产生的转账
- 如果有保险税的拖欠
- 如果在医院的费用尚未支付
注意事项
- 对于过去提交的申请表,仍然需要按照以前的方式提交申请表。
- 在自动转账申请后,将不会发送高额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
- 请在补助金决定通知书中确认补助金额和汇款日期等信息。
- 即使申请希望进行自动转账,开始自动转账可能需要一些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发送申请表,请您进行申请。
在事先知道会产生高额医疗费用时
当住院或门诊等产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出示“限度额适用认证书”等给医疗机构,1个月(从1日到月末)的窗口支付将限于自负担限度额。
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别)、药店各自进行计算,因此如果在同一个月内有多个医疗机构等的就诊,可能需要申请高额医疗费用。
“限额适用认证书”等的手续
对于70岁以上的人,税务科的课税所得在145万日元以上690万日元未满的现役收入者,以及居民税免税家庭的人员,需要申请限度额适用认证书。
对于其他现役收入者(课税所得690万日元以上)以及属于一般类别的70岁以上人员,通过向医疗机构出示资格确认书,窗口支付将限于根据负担比例的自负担限额,因此,无需限额适用认证书。
办理“限额适用认证书”等所需的材料
- 本人确认文件
- 个人号码(个人号码)确认文件
- 注释:1 如果在平尾・若叶台办事处办理手续,将通过邮寄方式发送。
- 注释:2 对于有未缴纳国民健康保险税的人,无法发放。
将个人号码卡作为健康保险证使用时
如果个人号码卡已注册为健康保险证使用,并且使用能够在线确认医疗保险资格的医疗机构,则无需出示“限额适用认证书”等。但对于分类O或低收入者2,且住院超过90天的情况,需要申请。
关于自负担限额
70岁以下人员的自负担限额
| 分类 | 收入要求 (总所得金额等-43万日元) |
一个月的自负担限额 |
|---|---|---|
|
阿 |
超过901万日元的家庭 或者,未申报收入的家庭 |
270,300日元+(总医疗费用-901,000日元)×1% <年度上限(年额)168万日元> |
|
伊 |
超过600万日元,901万日元以下的家庭 |
179,100日元+(总医疗费用-597,000日元)×1% <年度上限(年额)111万日元> |
|
乌 |
超过210万日元,600万日元以下的家庭 |
85,800日元+(总医疗费用-286,000日元)×1% <年度上限(年额)53万日元> |
|
E |
210万日元以下的家庭 |
61,500日元 <年度上限(年额)53万日元 注释:1> |
|
欧 |
居民税非课税家庭 |
36,900日元 <年度上限(年额)29万日元> |
注释1:在分类E中,如果确认收入条件约为200万日元以内,则适用年度上限41万日元,并自2027年10月起实行报销支付。
- 年度上限是从8月到次年7月的一年期间计算的。
- 如果各医疗机构的部分负担金合计超过上述自负担限度额的21000日元,将支付差额。
- 住院和门诊,内科和牙科分别计算。
- 药局部分与处方的医疗机构部分合计,达到每月21000日元以上的部分将被合并计算。
- “多次符合”是指在过去12个月内,包括有治疗的月份,单个家庭中高额医疗费用的支付超过4次的情况下,从第4次开始适用的自负担限额。
70岁以上75岁以下的个人自负担限额
| 所得分类 | 一个月的自负担限额 外来(个人) |
一个月的自负担限额 外来+住院(按家庭) |
|---|---|---|
| 现役并级3: 课税所得690万元以上 |
270,300日元+(医疗费用-901,000日元)×1% <年度上限(年额)168万日元> |
270,300日元+(医疗费用-901,000日元)×1% <年度上限(年额)168万日元> |
| 现役并级2: 课税所得380万元以上 |
179,100日元+(医疗费用-597,000日元)×1% <年度上限(年额)111万日元> |
179,100日元+(医疗费用-597,000日元)×1% <年度上限(年额111万日元)> |
|
现役并1: |
85,800日元+(医疗费用-286,000日元)×1% <年度上限(年额)53万日元> |
85,800日元+(医疗费用-286,000日元)×1% <年度上限(年额)53万日元> |
| 一般(注释1): 课税所得145万元未满 |
22,000日元 |
61,500日元 <年度上限(年额)530,000日元(注释4)> |
|
低收入者2(注释2): |
11,000日元 <年度上限(年额)96,000日元> |
25,700日元 <多次符合:24,600日元> <年度上限(年额)290,000日元> |
| 低收入者1(注释2): (注释3)以及收入低于一定标准 |
8,000日元 |
15,700日元 <年度上限(年额)18万日元> |
- 注释1:家庭收入总额低于520万日元(单人家庭的情况下低于383万日元)或“旧但书所得”总额低于210万日元的情况也包括在内。
- 注释2:对于居民税非课税家庭,将继续按照以往的做法。将发放限额适用・标准负担额减额认证书。
- 注释3:户主和国民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全员为居民税非课税的家庭。
- 注释4:在一般收入类别中,如果确认课税所得不超过200万日元,住院时适用年度上限41万日元,自2027年10月起实行先行支付后报销制度。
- “多次符合”是指在过去12个月内,包括有治疗的月份,单个家庭中高额医疗费用的支付超过4次的情况下,从第4次开始适用的自负担限额。
- 年度上限是从8月到次年7月的一年期间计算的。
将70岁以下的人与70岁以上75岁以下的人合并时
- 70岁以上75岁以下的外来(个人单位)限额首先适用
- 将住院也包括在内,适用于70岁以上75岁以下的家庭单位限额
- 将70岁以下的人的合算对象金额(自负担限度额21,000日元以上)加上,适用70岁以下的人的限度额
可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为上午8点30分至下午5点
备注:节假日办公时间为上午8点30分至中午12点,下午1点至下午5点
注意:节假日开庁仅限市政府。
外来年度合计
如果在外来诊疗中,自负担的年度总额(从8月到次年7月)超过144,400日元,将支付差额。
可能成为对象的家庭将在1月到2月期间收到通知和申请表。
适用对象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人
- 截至7月31日加入国民健康保险,且年龄在70岁以上的人员
- 截至7月31日的收入分类为“普通”、“低收入者2”、“低收入者1”的人
注释:在目标期间内从其他健康保险加入稻城市的国民健康保险的人,可能无法发送申请表。
本页面由市民部 保险养老金科负责
〒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稻城市 市民部 保险养老金科的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