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額療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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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3299 更新日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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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受傷就醫,若在醫療機構支付的每月部分負擔金(註釋)超過自負上限額,市政府將支付超出部分作為高額療養費。
若符合條件,原則上會在診療月份的3個月後寄送申請書給戶主,收到申請書後,請以郵寄方式或於市政府或分所的櫃檯申請。

註解:不在保險適用範圍內的費用(文書費、住院期間的餐費、差額床位費用等)不在高額療養費的範疇內。

申請高額療養費所需的文件

  • 市政府寄送的申請書
  • 印章
  • 能夠顯示轉帳帳戶的文件,例如通帳
  • 本人確認文件
  • 個人編號(個人編號)確認文件

在支付高額療養費時,可能會用於抵扣未繳的國民健康保險稅。

郵寄申請時,請填寫必要事項,並將簽名或記名蓋章的申請書寄回。

已經可以自動轉帳高額療養費了

至今為止,若要獲得高額療養費的支給,必須每個月進行申請手續,但根據您的需求,將可以自動轉帳。

自動轉帳的申請方法

請在高額療養費給付申請書的「自動轉帳希望欄」打勾後提交申請。
只要您註冊過一次帳戶,第二次以後就不需要申請手續,市政府會自動匯款到指定帳戶。匯款時會寄送高額療養費給付決定通知書。

不符合自動轉帳的條件

在以下情況下,自動轉帳將被解除。請重新提交申請書。

  • 如果因為轉出、家庭分離等原因而更改了家庭構成
  • 如果無法將款項轉入指定的帳戶,例如因為帳戶解約等原因
  • 如果有保險稅的拖欠
  • 如果在醫院的費用尚未支付

注意事項

  • 過去提交的申請書仍需按照以往的方式提交申請書。
  • 自動振款的申請後,將不會寄送高額療養費支給申請書。
  • 請在支給決定通知書中確認支給金額和匯款日期等信息。
  • 即使申請自動轉帳,開始自動轉帳可能需要一些時間。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會寄送申請書,請您進行申請。

當事先知道會產生高額的醫療費用時

住院或門診等產生高額醫療費用時,向醫療機構出示「限額適用認定證」等,1個月(從1日到月底)在櫃檯支付的金額將限於自付額上限。
由於醫療機構(住院・門診別)及藥局分別計算,若同月內在多個醫療機構等接受診療,可能需要申請高額療養費。

限額適用認定證等的手續

70歲以上者中,課稅所得在145萬日圓以上690萬日圓未滿的現役等同收入者,以及住民稅非課稅世帶者,需申請限額適用認定證明書,請務必提出申請。
其他現役等同收入者(課稅所得690萬日圓以上)及屬於一般區分的70歲以上者,向醫療機構出示資格確認書後,將依負擔比例支付至自付額上限的櫃檯負擔,因此,不需要限額適用認定證

辦理「限度額適用認定證」等所需的文件

  • 本人確認文件
  • 個人編號(個人編號)確認文件
  • 註解:1 平尾・若葉台分所辦理手續的情況下,將會郵寄。
  • 註解:2 有未繳納國民健康保險稅的人無法獲得補助。

使用個人編號卡作為健康保險證的情況

若個人編號卡已登記使用健康保險卡,並使用可線上確認醫療保險資格的醫療機構,則無需出示「限額適用認定證」等。但若屬於區分乙或低收入者2,且住院超過90天,則需申請。

自負擔限額

70歲以下人士的自負擔上限額

類別 所得條件
(總所得金額等-43萬元)
1個月的自負擔上限額

超過901萬日圓的家庭
或是未申報所得的家庭

270,300日圓+(總醫療費用-901,000日圓)×1%
<多次符合:140,100日圓>

<年間上限(年額)168萬元>

超過600萬日圓 901萬日圓以下的家庭

179,100日圓+(總醫療費用-597,000日圓)×1%
<多次符合:93,000日圓>

<年間上限(年額)111萬元>

超過210萬日圓 600萬日圓以下的家庭

85,800日圓+(總醫療費用-286,000日圓)×1%
<多次符合:44,400日圓>

<年間上限(年額)53萬日圓>

E

210萬元以下的家庭

61,500日圓
<多次符合:44,400日圓>

<年間上限(年額)53萬日圓 注釋:1>

O

居民稅非課稅家庭

36,900日圓
<多次符合:24,600日圓>

<年間上限(年額)29萬日圓>

注釋1:在區分E中,若確認所得條件約為200萬日圓以內,則適用年間上限41萬日圓,並自2027年10月起改為償還支付。

  • 年度上限是從8月到隔年7月的一年期間計算。
  • 如果每個醫療機構的部分負擔金每月超過21000日圓,則合併的金額超過上述的自負擔限度額時,將支付差額。
  • 住院和門診,醫科和牙科將分開計算。
  • 藥局部分與處方醫療機構部分合併後,月總額超過21,000日圓的部分將被計入合併對象。
  • 「多次符合」是指在包含療養的月份的過去12個月內,若一個家庭的高額療養費支給次數達到4次以上,則適用於第4次以後的自負擔上限額。

70歲以上75歲未滿的人的自負擔上限額

所得區分 1個月的自負擔上限額
外來(個人)
1個月的自負擔上限額
門診+住院(每戶)
現役相當3:
課稅所得690萬日圓以上

270,300日圓+(醫療費用-901,000日圓)×1%
<多次符合:140,100日圓>

<年度上限年額)168萬日圓>

270,300日圓+(醫療費用-901,000日圓)×1%
<多次符合:140,100日圓>

〈年間上限(年額)168萬日圓〉

現役相當2:
課稅所得380萬日圓以上

179,100日圓+(醫療費用-597,000日圓)×1%
<多次符合:93,000日圓>

<年間上限(年額)111萬元>

179,100日圓+(醫療費用-597,000日圓)×1%
<多次符合:93,000日圓>

<年間上限(年額111萬日圓)>

現役相當1:
課稅所得145萬日圓以上

85,800日圓+(醫療費用-286,000日圓)×1%
<多次符合:44,400日圓>

<年間上限(年額)53萬日圓>

85,800日圓+(醫療費用-286,000日圓)×1%
<多次符合:44,400日圓>

<年間上限(年額)53萬日圓>

一般(註釋1):
課稅所得145萬日圓未滿

22,000日圓
<年間上限(年額)216,000日圓>

61,500日圓
<多次符合:44,400日圓>

<年間上限(年額)53萬日圓(註解4)>

低收入者2(註釋2):
(註解3)

11,000日圓

<年間上限(年額)96,000日圓>

25,700日圓

<多次符合:24,600日圓>

<年間上限(年額)29萬日圓>

低收入者1(註釋2):
(註解3)及收入低於一定標準

8,000日圓

15,700日圓

<年間上限(年額)18萬日圓>

  • 註釋1:家庭收入總額低於520萬元(單人家庭的情況下低於383萬元)或「舊但書所得」的總額低於210萬元的情況也包括在內。
  • 註釋2:對於居民稅非課稅家庭,將如往常一樣發放限額適用・標準負擔額減額認定證。
  • 註解3:戶主與國民健康保險的被保險者全員均為住民稅非課稅的家庭。
  • 註解4:在一般所得區分中,若確認課稅所得不超過200萬元,住院時將適用年上限41萬元,並自2027年10月起採取償還支付方式。
  • 「多次符合」是指在包含療養的月份的過去12個月內,若一個家庭的高額療養費支給次數達到4次以上,則適用於第4次以後的自負擔上限額。
  • 年度上限是從8月到隔年7月的一年期間計算。

70歲以下的方和70歲以上75歲以下的方合併時

  1. 70歲以上75歲未滿的人的門診(個人單位)限額首先適用
  2. 此外,住院也包括在內,適用於70歲以上75歲以下的家庭單位限額
  3. 將70歲以下人士的合併對象金額(21,000日圓以上的自負擔限度額)加上,適用70歲以下人士的限度額

可辦理手續的日期和時間

開放日的上午8時30分到下午5時
備註:假日開放日為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時至下午5時
注意:假日開放僅限市政府。

外來年度合併

在門診自費負擔的年額(從8月到隔年7月的1年間)合計超過144,400日圓時,將支付差額。
可能符合條件的家庭將於1月至2月期間收到通知及申請書。

適用對象

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人

  • 截至7月31日已加入國民健康保險,且年齡在70歲以上的方
  • 截至7月31日的所得分類為「一般」「低收入者2」「低收入者1」的方

註解:在対象期間內從其他健康保險加入稻城市的國民健康保險的人,可能無法寄送申請書。

此頁面由市民事務部 保險年金課負責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號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保險年金課的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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