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於療養病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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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3302  更新日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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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以上的人在療養病床住院時,需自負規定的標準負擔額作為餐費和居住費。

醫療需求較低的人

類別 每餐餐費 每日居住費用
住民稅課稅戶
(下列以外的人)
550日圓
(部分醫療機構為510日圓)
430日圓
居民稅非課稅家庭(70歲未滿) 270日圓 430日圓
低收入2(70歲以上75歲未滿) 270日圓 430日圓
低收入1(70歲以上75歲未滿) 160日圓 430日圓

醫療需求較高者

類別 每餐餐費 每日居住費用
住民稅課稅戶
(下列以外的人)
550日圓
(部分醫療機構為510日圓)
430日圓
居民稅非課稅家庭(70歲未滿) 270日圓
(過去12個月的住院期間超過90天時為220日圓)
430日圓
低收入2(70歲以上75歲未滿) 270日圓
(過去12個月的住院期間超過90天時為220日圓)
430日圓
低收入1(70歲以上75歲未滿) 130日圓 430日圓

指定罕見疾病患者

類別 每餐餐費 每日居住費用
住民稅課稅戶
(下列以外的人)
330日圓 0元
居民稅非課稅家庭(70歲未滿) 270日圓
(過去12個月的住院期間超過90天時為220日圓)
0元
低收入2(70歲以上75歲未滿) 270日圓
(過去12個月的住院期間超過90天時為220日圓)
0元
低收入1(70歲以上75歲未滿) 130日圓 0元
  • 關於低所得1・2,請在「醫療費用的負擔比例」的頁面中確認。
  • 未使用我的健康保險證的住民稅非課稅家庭、低所得1・2的居民需要申請「限度額適用・食事療養標準負擔額減額認定證」。在國民健康保險的窗口辦理發放手續,並提交給醫療機構即可獲得減額。

此頁面由市民事務部 保險年金課負責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號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保險年金課的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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