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在疗养病床时
65岁及以上的人在疗养病床住院时,需自负规定的标准费用,包括餐费和居住费。
医疗需求较低的人
| 分类 | 每餐餐费 | 每日居住费用 |
|---|---|---|
| 居民税课税户 (除以下人员) |
550日元 (部分医疗机构为510日元) |
430日元 |
| 居民税非课税家庭(70岁以下) | 270日元 | 430日元 |
| 低收入2(70岁以上75岁以下) | 270日元 | 430日元 |
| 低收入1(70岁以上75岁以下) | 160日元 | 430日元 |
医疗需求高的人
| 分类 | 每餐餐费 | 每日居住费用 |
|---|---|---|
| 居民税课税户 (除以下人员) |
550日元 (部分医疗机构为510日元) |
430日元 |
| 居民税非课税家庭(70岁以下) | 270日元 (过去12个月的住院时间超过90天时为220日元) |
430日元 |
| 低收入2(70岁以上75岁以下) | 270日元 (过去12个月的住院时间超过90天时为220日元) |
430日元 |
| 低收入1(70岁以上75岁以下) | 130日元 | 430日元 |
指定难病患者
| 分类 | 每餐餐费 | 每日居住费用 |
|---|---|---|
| 居民税课税户 (除以下人员) |
330日元 | 0元 |
| 居民税非课税家庭(70岁以下) | 270日元 (过去12个月的住院时间超过90天时为220日元) |
0元 |
| 低收入2(70岁以上75岁以下) | 270日元 (过去12个月的住院时间超过90天时为220日元) |
0元 |
| 低收入1(70岁以上75岁以下) | 130日元 | 0元 |
- 关于低收入1和2,请在“医疗费用的负担比例”页面中确认。
- 未使用我的健康保险证的居民税非课税家庭、低收入1・2的人员需要申请“限额适用・饮食疗养标准负担额减免认证证”。在国民健康保险窗口进行发放手续,并提交给医疗机构即可享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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