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于最高法院判决的生活援助费等追加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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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14129 更新日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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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2013年起实施的生活扶助标准修订,2025年6月27日最高法院判决认定,涉及通缩调整的厚生劳动大臣判断过程及手续存在错误和遗漏。

基于该判决,国家制定了新的标准,因此决定对当时发放的生活援助费用差额进行追加发放。

稻城市也根据国家方针,发放追加给付。

此外,对于中国残留邦人等及特定配偶者的支援给付,也将与生活援助同样进行追加给付。

追加给付的对象家庭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家庭为对象。

  1. 2013年8月到2018年9月期间,领取生活援助或支援给付(以下称“生活援助等”)的家庭
  2. 2018年10月到2026年3月期间领取生活援助等,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家庭
  • 住院或入住设施的家庭
  • 计算了残疾人加算等属于追加给付对象的加算的家庭
  • 每年12月发放的期末一次性扶助费被计算在内的家庭 等

注释:实际是否符合追加发放的对象,以及追加发放金额是多少,取决于当时生活援助等的领取状况和家庭构成等情况。

追加发放指南(宣传册)

正在领取生活援助的家庭・过去曾领取过的家庭

正在领取或曾经领取针对中国残留邦人等的支援给付的家庭

手续及发放时间

目前在稻城市接受生活援助等的家庭

原则上,接受追加给付的手续是不需要的。

市政府将确认适用期间的生活援助费等,计算追加给付金额,并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送决定通知书。

追加给付金预计将于8月下旬起陆续发放。

目前未接受生活援助等的家庭

过去曾在稻城市接受生活援助等,但目前未接受生活援助等的家庭,原则上需要提出申请以接受追加给付。

请从以下页面进行申请。

厚生劳动省咨询窗口

厚生劳动省设立了关于追加给付的咨询中心。

基于最高法院判决的保护费追加给付咨询中心

  • 电话号码:0120-179-445
  • 受理时间:平日9点至17点

注释:针对追加给付制度的内容、适用家庭、申请方法等一般性咨询提供支持。

咨询中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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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页面由福利部门 生活福利科负责

〒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稻城市 福利部门 生活福利科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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